徐飞云法官这回算是彻底火了,LV在海外碰了一鼻子灰,在日本、意大利连连败诉,连欧盟都撤了它的商标,偏偏到了咱们这儿,江苏法院判得那叫一个干脆利落。
网友们翻她论文,真不是闲得慌,大家就是心里堵得慌。
这可是咱老祖宗留下的宝相花纹样,怎么一转眼就成了人家的私产?
“公共图案不能垄断”,这是日本法院的态度;“赔偿一千多万”,这是咱们的判决。
法律上讲,LV确实注册在先,商标保护没毛病,茉莉奶白用得也确实越界了。
可问题是,这纹样大街小巷、古建筑上到处都是,凭什么谁先抢注了,谁就是主人?
我觉得,法律确实得讲规矩,但规矩也不能脱离了历史和文化。
如果注册商标就能把几千年的传统元素据为己有,那以后咱们走在路上,是不是连看一眼这花纹都得先交费?
这种判决,赢了官司,却让老百姓心里怎么也转不过这个弯来。
这到底是保护了商业创新,还是变相把公共文化给卖了?
这事儿,真的值得再琢磨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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