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是很弱势的。
温州一个租客在店里触电身亡租客触电身亡房东赔偿50万,房东赔了50万。
房东很委屈: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安全事故由租客承担全部责任”。
但法官说: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合同约定免除。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细节是:租客之前已经多次反映跳闸、设备带电,事发当天还被电击伤过一次。电工来看过,说电线太细、设备负荷太大,但只是临时拉了下线,根本问题没解决。房东知道情况,既没断电检修,也没要求停业整改。隐患一直留着,最后出了人命。
合同里写“出事自己负责”,法律上不认。 你把房子租出去,房子本身的安全,你还是要管的。租客反映问题,不能当没听见。
做房东的,出租前把电路、燃气、防水这些基础安全查一遍。租客说有问题,不要拖。修一次花几百块,出了事赔几十万,哪个划算?
房子是你的,责任也是你的,合同里的免责条款,也不能豁免本身的责任。财小夜聊楼市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