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男子在外包养小18岁情人,豪掷五十多万,妻子得知后非但没有和男子离婚,反而和男子一块逼女方还钱。女方不从,妻子和男子直接将对方起诉,女方为了逃避追讨,竟然当场变脸称自己和男子不是情人关系,那五十多万是男子的嫖资……
李某和妻子结婚后,夫妻俩共同奋斗了十来年,慢慢地手头也有了些钱,经济方面也殷实了起来,但是夫妻状况却越来越淡漠了,二人多年来早就有名无实了。
俗话说得好,男人有钱就变坏,李某手头刚有了点闲钱,就把持不住自己,找了一个比自己小了整整18岁的赵某当情人。
赵某年轻漂亮,光是这一条就已经够李某心动了,尽管自己都是能当对方爹的年纪了,但是自己有这个经济条件干嘛不试试嫩肉呢?
赵某知道李某已婚年纪也大,但是架不住李某舍得给自己花钱啊,每次开房李某都会给自己转账一笔,还带着自己到处游玩,日子久了赵某也觉得这样的情人关系也还不错。
而且出人意料的是,李某的妻子孙某全程都知道李某在外的事,她不但没和李某闹,反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他俩发展私情。
孙某这一忍就是十年,哪一个女人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丈夫天天睡在别的女人的床上?哪个女人又能忍受自己的丈夫天天给情人消费?她自然也不例外。
她看着二人越来越嚣张,李某完全无视孙某的存在,直接把赵某带回了家,而赵某甚至都不避讳身份,敢在自己面前和丈夫眉来眼去。
出不出轨是一码事,但是带着外面养的回家那就是另一码事。
孙某也不是吃素的,她想着自己一定要狠狠地出一口恶气,但是打小三的戏码她是完全不屑的,太俗了。
既然要出气,那就要堂堂正正地把自己的东西都拿回来!
孙某粗略地计算了一下,这么多年来李某在赵某身上的投入,一共是五十多万,与此同时她也相信丈夫对情人的爱没那么坚不可摧。
李某是个重利的人,不然他也不可能和情人好了十年都不舍得和妻子离婚。
因为李某能算得清这笔账,如果日后打离婚官司,李某不仅是一点都不讨好,反而自己的资产还要大幅缩水,为了情人未免太不值得。
孙某就是拿捏到了李某的这个心理,直接跟李某摊牌,要么和自己离婚娶赵某,要么就和自己一块起诉赵某把花在她身上的五十多万都拿回来。
李某一听当场傻了眼,他压根没想到妻子忍了这么久竟然来这招,婚肯定是不能离的,李某权衡之下还是选择和妻子站在了统一战线。
赵某虽然漂亮,但是十多年来自己也玩腻了,早想甩了。而且他真没想到这么多年,竟然在她身上花了那么多钱,如果把钱要回来自己岂不是白玩这么多年?
简直是稳赚不亏的好买卖!
而让夫妻二人没想到的是,赵某不仅不认自己是情人,反而称那五十多万全部都是嫖资,宁愿给自己扣一个当小姐的帽子,都不肯把钱吐出来。
最终,赵某的嫖资一说不被认可,并且必须将多年来的五十余万全部返还给李某夫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李某给赵某花的五十多万属于他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未经妻子同意就转走五十多万,已经严重侵害了妻子的共有财产权益。
至于赵某辩解称这笔钱是嫖资,因为她本人拿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而且李某和赵某的关系亲密持久并不如赵某所言,二人根本就是情人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而且情人赵某取得的这笔钱不符合公序良俗,因此赵某的赠与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孙某完全有权利将这笔钱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