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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女子跟男子相亲约会,男子开口就要求女子得给自己生娃,女子表示生孩子可以,你

福建,女子跟男子相亲约会,男子开口就要求女子得给自己生娃,女子表示生孩子可以,你得给我60万元,另外还要把银行卡给我看、核验你的经济实力。男子有些破防,当场就气得离开了。没想到,安排相亲的婚介所立刻翻脸,把女子带回酒店里痛骂3个小时,期间一直言语侮辱女子,说女子看着就像做那行的吧?还不给女子离开。女子表示:被人身控制了,精神很崩溃。

(半岛晨报7月7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女子为了找对象专门跑去外省约会,谁知道婚介所给女子关酒店里,痛骂女子3个小时?

女子感到莫名其妙,相亲本来就是随缘,因为相亲男子提出生娃的需求,女子就说生孩子要给60万,还得验一下男子的经济实力。这话一说,给男子整破防了,随后,就被婚介所这边给痛骂了一顿。

杨女士表示,当时带去的地方是贵州,本来听到这个地方她就有些害怕(之前就说那边的婚介所有些坑),而这一次的经历,确实令她感到很害怕。

我们先来关注一下事件的详细。

家住福建的杨女士,算是年轻类型的大龄剩女吧,一直苦于寻找对象,对这件挺发愁的。

为了能够找到对象,她不惜花钱找婚介所给自己介绍男子,没想到婚介所安排的项目倒很别致。

婚介所表示,他们会安排杨女士坐飞机去贵阳那边约会,机票、食宿都是全包的。听到这话,杨女士还挺感兴趣的。

就这样,杨女士踏上了跨省相亲之路。

可惜的是,这条路,走的也并不是很顺畅,期间存在多种磕碰,还导致杨女士很不开心。

到地方之后,在婚介所的安排之下,杨女士相亲了3个男士,但是竟然没有一个成功的。

本来挺热情的中介,看到这样的结果,一下子就生气了,甚至当场准备翻脸了。

就说这些男的,怎么就不对杨女士的胃口呢?

杨女士表示,其中有个男的,上来就让自己给对方生孩子。杨女士就说,生孩子可以啊,你得给我60万元。空口无凭,我还要看你的卡内余额,核验一下你的经济实力。

也就这么一说,直接就把相亲的男子给吓跑了,男子离开的时候,也是气呼呼的。

所以说,中介公司受了气,就想要把其给撒在杨女士的身上。

总不能大老远的,花费这么多钱赶过来相亲,你给人家呛走,回头就是,一事无成?毫无收获?

那么,婚介所肯定是不答应的,于是就拽着杨女士回酒店,给她关在酒店的房间里,也不肯她离开,痛骂了杨女士3个小时。

期间,婚介所还对杨女士人身攻击,辱骂她就是出来做那一行的之类。

因为也在异地他乡,杨女士只能被对方骂,也不敢反击,不然可能自己就回不去了。

回来之后,婚介所让女子支付3000元的成本费,因此还报了警。杨女士表示,一开始就说的是食宿机票全包,就是免费的,怎么还有收钱的道理?

要说相亲找对象吧,总要找个能看上眼的,互相也要看缘分。说没成,就骂人,这个就不正确了。

目前,双方还各执一词,杨女士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第一、婚介所构成违约,虚假宣传,无权索要3000元。

依据《民法典》第 509 条规定,当事人应该券面履行约定,相亲成功与否不属于当事人违约事由,婚介所不能以相亲失败为由当方面变更费用承担规则。

本案中的婚介所,已经跟女子达成了婚介服务合同,核心条款就是,带着女子去相亲,食宿机票全包,该承诺属于合同的有效内容。

第二、婚介所辱骂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女子的而名誉权。

《民法典》第 1024 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侮辱、诽谤。

女子当时被婚介所带回酒店的房间里,持续的辱骂女子,甚至还说女子是做不好职业的人,已经构成名誉侵犯,依法要赔偿女子精神损害费用。

第三、婚介所无权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0 条第(三)项规定,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依法要面临10-15日的行政拘留,并且处以500-1000元罚款。

婚介所行为任性,随意控制女子的人参权限,违背本人的意愿,已经构成了治安管理的非法拘禁的行为,伴随侮辱的情节,依法要从重处罚。

对于此案,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