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新疆裕民县,男子哄着女子发生了关系,事后直接住到女子家里同居。蹭吃蹭住不说,还偷女子的金戒指,卖了6000元,大言不惭:同居了财产就不分彼此!但女子发现戒指没了,他又不敢承认是自己偷的,直到女子报警才知道引狼入室了。最终,男子被判盗窃罪,单处罚金7000元。
7月8日,九派新闻报道了这则消息。
这男的看女的有钱还漂亮,直接哄着女子发生了关系,以男女朋友相处。
事后男子更是大摇大摆搬进了女子家,过起了同居的日子。
但是女子工作性质的原因,有时候会出差不在家,所以男的就自己在那里住。
正好男人的母亲病了,可是他根本没钱。
没想到他竟然打起了女友的主意,直接在她的屋子里翻箱倒柜,看有没有值钱的东西。
最后还真被他找到了!他翻出了一个金戒指。
男人转头就私自把金戒指卖了,换了6000块钱,拿着去给母亲治病了。
后来女人回家了,发现那个金戒指不见了。
但是这个男的不敢承认,不断诱导女友,问她是不是落在了某个地方,再好好找一找。
但女子却始终觉得家里进了贼,果断报了警。
结果调查结果让他傻了眼,那金戒指竟然是信任的男友偷的!
男友眼看事情败露,竟然还振振有词。
他说既然同居了,那就是属于共同财产了,他以为可以随便处置。
况且当时还是因为母亲病了,需要用钱,他没有办法才出此下策。
这理由直接把女人气笑了,没想到同床共枕的人会这么无耻。
但是,任由他怎么狡辩,犯法了就是犯法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他拿人家东西事前不经过允许,事后不敢承认,偷偷拿着去卖了钱,这就是盗窃。
而且如果不是女子发现了,这男的是绝对不会提这件事情的!
还美其名曰共同财产,他实在是想的太多了。
两人就是同居关系,这金戒指就是女子的私人财产,跟他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最终,这男的被判处盗窃罪,单处罚金7000元。
这事之后,女人也彻底看清了男人的真面目,两人的关系也宣告结束。
这男的也真是,自己母亲病了,6000块钱都拿不出来,是没有钱还是舍不得出呢?
最气人的是,拿女人的东西还那么理直气壮,没结婚都想霸占人家的财物了吗?
幸亏女子发现了他的品性,及时跟他分了手。
要不然,跟这样的人结婚,还不知道会被搜刮成什么样呢!
虽然说爱情不能一味得用金钱衡量,但是金钱却真的能考验到一个人,像这个男的一样,如果从一开始就贪图女友的房子和财物,那真该好好衡量一下,这段关系中,有几分是因为爱了,你说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