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真可笑,古代嫖娼无罪,通奸有罪。现代嫖娼有罪,通奸无罪,为什么会这样呢?有网友犀

真可笑,古代嫖娼无罪,通奸有罪。现代嫖娼有罪,通奸无罪,为什么会这样呢?有网友犀利评论:古代有钱人嫖娼,没钱人通奸。现在没钱人嫖娼,有钱人包养,也就是通奸,话语权永远掌握在有钱人手里。

说白了,规则从来都是有钱人给自己量身定做的,所谓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在不同钱包厚度的人面前会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刻度。

我觉得这个古今反转特别讽刺——据说古代青楼是合法生意,富商权贵花银子点姑娘光明正大,顶多被说句风流;可穷苦人家连饭都吃不饱,哪来的钱逛窑子,只能在村里私下偷情,一旦被抓就是通奸罪,按《大明律》《大清律例》杖责甚至流放,合着古代花钱买欢没事,没钱的动情反而犯法。

放到今天更魔幻,通奸出轨只涉及道德和民事赔偿,嫖娼却明明白白写进《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罚款还要留违法记录。

而网友那句扎心点评之所以能刷屏,是因为它撕开了一层遮羞布:古代是有钱人嫖娼、穷人通奸;现在是无钱人短暂交易被抓,有钱人按月打钱长期包养,美其名曰感情赠与,法律管不着——受罪的永远是被规则筛剩下的底层普通人。

主要我看这事儿最让人憋屈的地方在于犯错成本的极端不对等,一个普通打工人,我听说据说兜里揣几百块去嫖娼被抓,先拘留十五天,单位开除,考公政审留尾巴,一辈子抬不起头,父母跟着蒙羞,老婆可能直接离婚,全家社死。

可换成身家千万的有钱老板,每个月给情人转几万、几十万"生活费",住一套单独买的房子养着,对外说是真爱,最多原配起诉要回一半夫妻共同财产,老板本人不会留任何案底,转头照样混商圈,身边人甚至夸他"有本事""会享受"。

同样是拿钱换陪伴,底层几十块一次的交易毁一生,顶层几百万包年换来的只是少分点家产,双标简直刻进了骨头里。

更深一层想,包养之所以不被认定为嫖娼,除了法律上看重"对象特定、关系持续、带情感外衣",还有一个冷冰冰的现实——它自带经济门槛。

嫖娼是低门槛、即时的多对多交易市场,法律认为这会冲击主流秩序所以必须堵死;包养是高门槛的一对一长期关系,多数人够不着,社会便懒得用同套尺子去量,可落到具体的人身上就变成:你买得起的欲望被严打,你买不起的欲望被默许。

古代通奸重罚是为保宗族血脉不乱,现代嫖娼重罚是为防性产业泛滥,制度演化的道理书上都能写满几页,但普通人在街头被带走时感受到的不公,是白纸黑字解释不了的。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对这种现象的解读,不代表对任何具体个案的判断。你怎么看古今这波反转?你觉得包养和嫖娼的本质区别到底在哪?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