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毒害30万婴儿的三鹿集团董事长,被判无期徒刑,因在监狱中“表现良好”,五年间就获得三次减刑,甚至还让无期变有期!
说白了,我觉得一个把三十万婴儿当利润代价、明知奶粉有毒还继续卖的企业掌门人,凭在牢里叠几个"改造积极分子"的奖状就把无期徒刑减到有期,这事儿怎么看都让人心里堵得慌。
我记得2009年田文华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的时候,举国上下都认为她这辈子基本要在铁窗里度过了。
可现实狠狠打了脸——据悉她入狱才两年多,2011年就因"认罪服法、遵守监规、参加劳动改造、获三次记功、评为狱级改造积极分子",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2014年又减去一年九个月,2016年再减一年六个月。
三次减刑下来,据说她原本的无期徒刑硬生生变成了2027年就能刑满释放的有期刑期。
我越琢磨越觉得荒谬,当年三鹿往奶粉里加三聚氰胺是为了虚增蛋白检测值,公司内部早有人检测出异常却选择压热搜、瞒报、继续售卖,据官方通报,据说约六名婴儿死亡,近三十万名婴幼儿确诊泌尿系统结石。
这些孩子里,有的早年夭折,有的长到十几岁身高明显落后于同龄人,有的双肾反复长结石、不能剧烈运动,一辈子要定期跑医院复查肾功能,家庭被医药费拖垮,那种从小被扎针、被推去做碎石手术的阴影,不是长大了就能忘。
再回头看田文华的"表现良好"到底是什么,无非是监狱里按时起床、不打架、做做手工活、听思想教育课拿积分,这些当然符合监规,可它跟当年那场人为的、刻意隐瞒的食品安全灾难完全不在一个重量级上。
几张减刑裁定抹不掉三十万孩子肾脏里的疤痕,一句"确有悔改表现"也抵不过当年明知产品致命还默许继续流通的黑心决策,受害者家庭的痛谁来给"减刑"?那些被毁掉的人生有谁来折算?
我也知道从现行刑法来看,无期徒刑服刑满两年后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本来就可以依法减刑,河北省女子监狱也表态说程序合规、经法院裁定、狱内公示,可合规不等于能让公众心服。
大众愤怒的不是法律在运行,而是作恶的代价在感受上太轻——残害婴幼儿这种触及文明底线的罪行,五年三次减刑的消息每次曝出都能引发海啸般的质疑,恰恰说明大家对"无期到底意味着什么"有朴素而强烈的期待。
当受害者的苦是终身的,作恶者的牢却是可缩减的倒计时,这份落差本身就是扎人的。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翻了公开资料和裁定的感受,不代表任何司法判断。你怎么看?无期改有期的减刑幅度,配得上那三十万被改变命运的孩子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