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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灯塔,一女子和丈夫租了套房子,男房东比女子大28岁,他趁女子丈夫不在,两次到

辽宁灯塔,一女子和丈夫租了套房子,男房东比女子大28岁,他趁女子丈夫不在,两次到女子房间: “你长得好看,来让姨父稀 罕 稀 罕!” 女子害怕了,夺路而逃,男房东看外面有监控,他停止了追赶,还要女子别告诉丈夫,女子报警,男房东被拘留5天,出来后大骂女子,女子不敢住了,要退房退租金8649.7元,男房东拒绝,女子告到法院,结果令人意外。

先别急着说结果,咱把时间拨回到2025年11月12日中午12点50分,看看这位58岁的房东赵某到底干了什么。

那天中午,赵某以“送东西、查看水管”为由,两次溜进了租客杨某的房间。第二次进去后,他反手关上了房门,看了一眼水管,便一屁股坐在门口的椅子上,张开双臂,对杨某说出了那句让人起鸡皮疙瘩的话:“你长得挺好看,来让姨父稀罕稀罕你。”

这话从一个大自己28岁的房东嘴里说出来,搁谁身上不害怕?

杨某当场就骂了回去:“你这么大岁数怎么还扯这事,你怎么这么不要脸!”她边骂边往门外跑,赵某竟然追上去强行拉拽她的胳膊。幸好杨某挣脱了,一路冲到楼下。赵某追到有监控的地方,才心虚地停了脚步。他还恬不知耻地补了一句:“别告诉於某,别往外说,你回家吧,我不去了。”

听听,这像是一个长辈该说的话吗?这分明是犯罪未遂后的心虚。

杨某没给他留任何情面,直接跑到了派出所报案。灯塔市公安局迅速介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赵某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一个快60岁的人,因为这种事进了局子,脸面算是丢尽了。可你以为拘留5天就完了?赵某的操作,比他的骚扰行为更让人恶心。

被拘留出来后,赵某非但没有一丝悔意,反而把怒火撒向了受害者。

杨某和丈夫於某通过电话与他沟通退租和退还剩余租金、押金及供暖费共计8649.7元的事。结果换来的不是协商,而是赵某在电话里劈头盖脸的辱骂。他的逻辑很简单:人被拘了,但钱不能退,不然这亏就白吃了。

更离谱的是,当杨某夫妇将他告上法庭后,他在法庭上的辩解简直刷新三观。

赵某夫妇辩称,是杨某夫妇自己提出解除合同,但没有交还门钥匙,所以房屋仍然由他们控制,因此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同意退钱。这逻辑简直让人拍案叫绝:因为你不把钥匙还给我,所以你就不能走,这房子还是你占着,所以我不用退钱。

这种强盗逻辑,连三岁小孩都骗不了,更骗不了法官。

灯塔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赵某的性骚扰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证。他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对方的居住生活保障,导致合同已无法实现”。至于“没交钥匙”的借口,法院一句话就怼了回去:那是因为出租方拒绝解除合同,租客才无法完成交接。

最终,法院在今年3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结果大快人心。

判决双方房屋租赁协议于骚扰发生的当天——2025年11月12日解除;赵某夫妇需退还杨某夫妇剩余租金2384.66元、取暖费1518.6元及押金200元,共计4103.26元。虽然杨某主张的8649.7元没有全部得到支持,但法院扣除了他们实际居住期间产生的费用,体现了公平原则。

这起案子,给所有租房的人,尤其是女性租客,提了一个最现实的醒。

《民法典》明确规定,房东负有保障承租人人身安全的义务。房东自身实施性骚扰,属于根本性违约,租客享有法定单方解除权,无需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赵某被行政拘留的决定书,就是认定他过错的最硬证据。

杨某的遭遇虽然惊险,但她教科书般的应对方式值得所有人学习。

她挣脱后第一时间报警,留存了报警记录;搬家后坚决起诉,没有因为对方的辱骂和威胁而退缩。正是这份冷静和果断,让法律最终站在了她这一边。

信息来源:参考红星新闻2026年7月7日报道《房东性骚扰女租客被行拘5天 事后租客夫妇起诉退租,一审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