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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铁证来了!高志凯公开亮出二战盟军训令:北纬30度以南的整个琉球群岛,日本完全

法理铁证来了!高志凯公开亮出二战盟军训令:北纬30度以南的整个琉球群岛,日本完全属于非法占有。根据当年盟军最高司令部第677号训令,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群岛,法理上根本就不是日本的领土。二战铁证如山,战后秩序绝不容篡改!

有人说,这份训令是七十多年前的东西了,还有没有法律效力?这话问得好。

1943年,《开罗宣言》明确要求日本归还一切以武力攫取的领土。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进一步规定,日本的主权范围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这四个岛,以及盟国决定的其他小岛。1945年9月2日,日本签署无条件投降书,白纸黑字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

1946年1月29日,盟军最高司令部发布第677号训令,把《波茨坦公告》的精神落地执行。第677号训令第三条说得明明白白:日本的定义包括四大主岛和北纬30度以北的琉球诸岛,北纬30度以南的全部排除。

这一条链条,逻辑严密,没有任何漏洞可钻。

有人可能会说,后来不是有个《旧金山和约》吗?美国不是把琉球“归还”日本了吗?

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确实把琉球群岛的“施政权”交给了美国。但请注意,是“施政权”,不是“主权”。施政权是行政管理权,主权是最高权力,两码事。而且,这个和约中国根本没参加,也没签字。国际法有一个基本原则——我没参与、我没同意的事,对我没有约束力。

1971年美日签订《关于琉球诸岛和大东诸岛的协定》,美国把“施政权”移交给日本。注意,美方用的词是“放弃、移交”,不是“返还”或“归还”。而且协定里用的是“琉球诸岛”,根本就没出现“冲绳”这两个字。美国自己都留了一手,声明“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施政权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

说白了,从1946年的第677号训令,到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再到1971年的美日协定,琉球群岛的主权归属从来就没有被最终确定过。日本所谓的“主权声索”,从根子上就站不住脚。

有人把这事儿当成“历史尘封”,觉得老黄历翻出来没意思。错了。有人把“现在谁管”偷换成“天生就是谁的”,把美国移交的行政管理权说成是主权归属。这更是错得离谱。

为什么这件事非说清楚不可?因为战后国际秩序不容篡改。

二战是全世界反法西斯力量用鲜血换来的胜利,《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是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石。日本在投降书上签了字,承诺履行《波茨坦公告》。如果今天有人想拿一份中国没参与的和约、一份只移交行政权的协定,来推翻整个战后秩序对日本领土的界定,那是对历史的亵渎,对法理的践踏。

日本近年来越来越活跃。一边在台湾问题上指手画脚,叫嚣“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一边在东海、南海搞小动作,跟菲律宾私相授受。外交部已经明确指出了日本“新型军国主义”的本质。

在这种背景下,把第677号训令这张牌打出来,就是要告诉某些人:你们的领土主张,从法理上就站不住脚。你们心心念念的“国家正常化”,连自己的领土范围都说不清楚,拿什么正常化?

北纬30度这条线,不是随便画的一条线。它是二战胜利的成果,是国际法白纸黑字写下的红线。琉球群岛的法理地位,不是日本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的。有人想把这事儿糊弄过去,有人想偷换概念把“代管”说成“拥有”,这账,得一笔一笔算清楚。

高志凯教授做的这件事,说到底就是一个学者该做的事—从档案里找真相,用证据说话。在这个信息泛滥、真假难辨的时代,这种“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态度,比任何情绪化的表达都有力量。

琉球问题不是历史尘埃,它是悬而未决的现实问题。战后秩序不是可以随意修改的草稿,它是用鲜血和条约写下的铁律。

这份78年前的训令摆在那里,白纸黑字,铁证如山。谁想翻案,先问问历史答不答应,先问问国际法答不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