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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起开始耍赖了!”上海,一男子跟某公司签了5年合同,月薪2万元 ,还给提供一

“玩不起开始耍赖了!”上海,一男子跟某公司签了5年合同,月薪2万元 ,还给提供一套住房,给了75000装修款,老板承诺,如果他干满5年,给他一次性奖励50万,或者把那套住房送给他,给了房子,50万就不给了。男子心花怒放,干满5年后,男子交了13万多的税费和中介费,就等着过户时出岔子了,奖励的那套房子被查封,老板反悔了,男子愤怒的把老板夫妻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自己130万还有13万多税费、中介费,老板却说啥都不同意,只答应在50万之内给予赔偿。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吕先生2009年3月,应聘某公司,可能公司看他是个人才,怕人才流失,想留住他,就给了他很高的待遇。

公司老板肖某和林某夫妻俩,跟吕先生签了5年合同,月薪20000,这个工资待遇,在其他城市可能很高,但在上海不上不下。

但同时,肖某夫妻俩承诺,给吕先生提供住房,他每月就可以省点一大笔租房钱,而且又给了他75000元房子装修款,让他住的舒舒服服。

不但如此,还承诺,吕先生干满5年,一次性奖励50万。

吕先生干了5个月后,可能肖某看出来吕先生是个人才,又加大了筹码,承诺他干满5年,把他住的房子过户给他。

当然了,拿了房子,50万奖金就不给了。

在50万奖金和一套房子面前,吕先生当然选择房子,那套房再不好,也值个百八十万。

虽然工资不算高,但有房子做奖励,这么看来,那就非常划算了,吕先生心花怒放,干劲十足,说什么都得干够5年,把奖励拿到手。

吕先生踏踏实实干到2014年,刚好满5年,3月初他就和肖某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吕先生自己垫付了13万多的税费和中介费,就等着拿房产证了。

可没等证下来,这套房子因为别的案子被法院查封了,根本过不了户。

之后,肖某一直没解决查封的问题,既没法给吕某过户,也不肯给和房子价值相当的奖励,吕先生垫付的税费也打了水漂。

吕先生一气之下把公司和肖某、林某夫妻俩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付130万的奖励,再返还自己垫付的13万多税费和中介费。

结果公司和夫妻俩都不认,说最多只愿意给当初合同里写的50万奖励。

法院给这套房子做了鉴定,市值128万多。

法院认为,这套房子是约定好的服务期满奖励,现在房子没法过户,就得按现在的市值折算成钱,给吕先生,公司只想按当年的50万给显然不公平。

至于吕某垫付的税费,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法院没支持。

最后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吕某128万余元的奖励,吕某后来上诉要求返还税费,也没得到支持。

肖某不想为曾经的承诺买单,见房子涨价就想反悔,本质上是缺乏契约精神。

当初给员工画饼的时候,巴不得把好处说上天,真到要兑现了又觉得“亏了”,想方设法找漏洞赖账。

这既寒了老员工的心,也把企业的信誉踩得稀碎。

其实站在打工人的角度,遇到这种把福利写进合同的好事,本来是幸运的,可偏偏就遇上了“玩不起”的老板,好在法院的判决够公道,没让老实人吃哑巴亏,合同不是儿戏,承诺了就得认。

《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具体到本案,双方明确约定干满5年房屋归员工所有,该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肖某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过户义务,按照房屋现值折价赔偿,既符合契约精神,也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