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有人专门偷路边的"僵尸车"。几个车主发现自家停了几年的旧车凭空消失了,起初都以为是城管或社区统一清运报废车辆,也没多想。但陆续又有车主报案,车也没了,警方一查,发现这事不对劲。调监控发现,一名男子专门在城乡道路找那些长期停放、落满灰尘的旧机动车,然后私下联系外地报废拆解厂,谎称自己有处置权,叫来平板拖车把整车跨区域拖走,拉到外地切割拆解,当废铁和零部件卖掉牟利。短短几个月跨市州流窜作案6起,涉案金额超10万元。目前何某已被刑事拘留,警方正在追赃挽损。
说实话,我脑子里曾经也闪过类似的念头。路边那些"僵尸车",一停就是几年年载,落满灰、锈迹斑斑、轮胎都没气了,占了停车位,影响通行,看着确实碍眼。我一度以为这种车就是车主不要了又懒得处理,如果真有人拖走拆了,可能车主自己都不会知道。但这条新闻告诉我,完全不是这么回事。那些车主真的会注意到车不见了,真的会报警。
我想,我自己之前之所以会产生那种想法,是因为忽略了产权这个概念的法律本质。一辆车只要还没走正规报废流程,产权就始终属于车主。不管它看起来多破旧、停了多久,哪怕轮胎都瘪了,它仍然是车主的合法财产。车主可以不管它,但任何人都无权代替车主做决定。
本案中这个嫌疑人,没有这个法律常识。他以为"无人看管就是无主物",但实际上"无人看管"和"无主物"是两回事。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男子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嫌疑人面临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
这件事让我觉得有点后怕。如果我当年真那样做了,可能被抓的就是我。一辆车,哪怕看起来再像废铁,只要还没走正规报废流程,就是别人的合法财产。你拖走拆了卖了,就是盗窃。在路边看到任何东西,不管它看起来多破旧,只要不是自己名下的,就不该碰。
记住,产权意识,一定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