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可以赖掉吗?这个判例你别看歪了】#街谈巷议#海口万先生拖欠8年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追讨,结果法院只支持追回后几年的欠款,前面的则因“超过诉讼时效”作罢。这桩两年前的案子最近被媒体广泛报道,惹来众说纷纭。甚至有人生出歪心思:怎么,物业费还真能赖掉?其实,这个判罚并非支持业主赖账。法院说得很明白:物业费属于“继续性合同”产生的“独立债权”,得每期分开结算。就好比你去同一家早餐店买包子,今天没给钱是今天的债,明天没给钱是明天的债,不能混为一谈。万先生拖欠物业费始于2015年5月,物业公司能举证的最早有效催缴信息则在2020年12月17日。万先生根据民法典规定提出抗辩,称其早年的欠费已超过民事债权的三年诉讼时效。因此,法院最终从2020年12月17日往前倒推三年,仅支持追讨2017年12月17日之后产生的欠费,更早欠费则不予支持。说白了,法律在提醒物业公司:权利不是放在那里就行,你得主动行使。必须建立制度化的催缴机制,而且每次催缴都要留下有效证据。若非物业公司怠于维护自身权利,在2020年12月17日之前未留下有效催缴凭证,也不会受到损失。这无疑应了法律界的那句经典准则:“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至于部分业主“拖得够久就能免交物业费”的错误想法,这次宣判也给了明示。首先,长期拖欠物业费,一旦被告仍需承担时效内全部欠费,若拒不履行、被强制执行,还会产生失信记录,影响个人征信。其次,物业费是小区公共运转的基础。个别业主的长期拖欠,影响的可能是整个小区的保洁质量、安保措施、设施维护——最终吃亏的是全体业主。业主若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可以通过业委会协商、向住建主管部门投诉、依法举证追责或申请更换物业等途径来解决。说到底,物业与业主是相互依存的共同体。物业依规履职,业主依规缴费,有纠纷就理性维权,才是良性小区治理的常态。最后,本案的判决无疑还给全社会普了次法:民事债权有“保质期”,千万记得及时行使,别一不小心让它“过期”了。([原创]记者:李丽;编辑:郑宗敏;审签:艾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