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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不结婚的下场吧!”上海,46岁独居女子突发脑溢血,只能找远房表弟签下手术

“这就是不结婚的下场吧!”上海,46岁独居女子突发脑溢血,只能找远房表弟签下手术同意书,但女子还是不幸离世。谁曾想,女子离世半年后,还没有把墓地落实,一直没有下葬。远房表弟曾提出从女子遗产中先拿出部分遗产购置墓地,但因遗产归属问题未能实现。

目前,当地居委已经对墓地一事作出了相应回应,打算先垫付资金购买墓地的10年管理费,将女子和她的父母葬在一起,然后慢慢处理遗产事宜。

2025年10月,女子在出租屋里突发脑溢血,同事上门发现后紧急送医。可送到医院才发现,手术需要家属签字。她没有父母、没有配偶、没有子女,身边没有一个近亲属。最后只能联系上一个远房表弟,两人的关系远到什么程度?蒋女士的父亲是表弟爷爷的姐姐的小孩,一年到头也就吃年夜饭时见一面。

表弟吴先生赶到医院签了字,还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可这只是漫长困局的开始。重症监护室每天的费用五千到一万不等,到11月中旬,医药费已经高达21万元。蒋女士有两份保险,医疗险和重疾险。

重疾险赔付大概50万,得打到银行卡里,可她没有法定继承人,居委会只是“临时监护人”,没有法律效力去办理取款业务。“又陷入了死循环。”她的好友李瑾说。有钱,取不出来;有保险,赔不了;想救人,没钱付。

12月2日,医生给蒋女士做了脑室腹腔分流手术,排出脑积水。手术很顺利,术后人也稳定了。医生建议转到康复医院用高压氧舱促醒,好友犹豫,怕折腾,想请24小时护工留在普通病房。

可居委会说,他们只是临时监护人,没有决定权,只能遵照医嘱。转院三天后,蒋女士开始发烧,又吐又拉。12月12日和13日,两次心脏骤停。12月14日,蒋女士离世。

人走了,事还没完,蒋女士留下了一套约32平方米的房子,市价一百多万。加上保险赔付、公积金、父亲留下的存款,加起来将近两百万。远房表弟和生前好友想用她的遗产买块墓地、办场告别会。

可问题来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丧事通常由近亲属承办,像蒋女士这样的独居者,远房亲属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但购墓支出得在“合理范围”内,后续维护费还得自己承担。

什么叫“合理范围”?没有标准,远房表弟可以先垫钱,再以债权人身份起诉遗产管理人要求返还。可如果买了价格不菲的墓地,垫付的钱不一定能全拿回来。好心帮忙,出钱出力,最后可能要打官司才能拿回一部分,这谁扛得住?

2025年12月23日,虹口区人民法院指定区民政局担任蒋女士的遗产管理人,民政局开始核查资产、保全房产、梳理债权债务。可债务情况复杂,涉及房产抵押、大额贷款、第三方债务人,各地法院都在推进,全部处理完需要很长时间。

人走了半年多,骨灰还放在殡仪馆,2026年4月,上海出台了新指引,明确无继承人逝者的丧事由“丧事承办人”办理,费用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可实际操作中,要动用蒋女士的存款买墓地,必须由遗产管理人,虹口区民政局同意,钱是一方面,程序是另一方面。

直到2026年7月,事情才有了转机,虹口区民政局表示,出于对逝者的尊重,属地居委会将先行垫付资金购买墓地。参照全市墓地平均价格,在她父母安葬地购置墓地,让她和父母葬在一起。同一天,蒋女士生前好友透露,远房表弟之前垫付的医疗费用,已经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来了。

蒋女士走了,留下的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当一个人没有父母、没有配偶、没有子女,谁来替她签字?谁来替她花钱?谁来替她买一块安息之地?这个社会有将近两亿人独居,他们不是数字,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今天的蒋女士,可能是明天的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