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应来了!7 月 8 日报道,广州番禺,有个房东黄某某,两年多来一直按 1.5 元一度电收租客电费,比他自己交给供电局的价格高出一大截。如今,他赚的黑心钱不仅要全额退还给租客,还被罚款 32000 多元。
这位黄姓房东在番禺区大石街植村的城中村出租房屋,从 2023 年 5 月一直到 2025 年 8 月,长达两年零四个月的时间里,统一按照每度电 1.5 元的标准向租客收取电费。而他自己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单价,远低于这个数字。中间的差价,就这样被他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可能有人会说,一度电贵几毛钱而已,至于这么大动干戈吗?可算一笔账就知道了。一个普通打工族的出租屋,夏天开空调,一个月用两三百度电很正常。每度电多收五六毛钱,一个月就得多掏一百多块,一年下来就是一千多。对于在城中村租房的年轻人来说,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而一栋出租屋少说几十户,房东两年多下来,靠加价赚的钱可想而知。
更关键的是,这种行为从根上就是违法的。2023 年 5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广州市供用电条例》写得明明白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房东代收电费可以,但只能按供电局的原价收,不能借着转供电的名义赚差价。
黄某某显然没把这条法规当回事。直到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上门检查,这笔糊涂账才算到了头。2026 年 1 月 20 日,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黄某某开出了罚单:责令立即停止加价收取电费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同时罚款 32783.84 元。除此之外,他之前多收的电费,也必须全额退还给租客。
这位房东两年多靠加价赚的黑心钱,到头来不仅一分没落下,还倒贴了罚款。这正应了那句老话,贪小便宜吃大亏。
值得注意的是,黄某某不是个例。这次广州公布的典型案例一共有五起,遍布番禺、天河、海珠、白云多个区,加价的花样也是五花八门。
有的房东跟黄某某一样,直接抬价。天河区沙河街道的何某某,按 1.35 元一度电收,最后被罚了 17000 元。白云区同和街道的丁某某,同样收 1.5 元一度,被罚了近 5000 元。
还有的房东玩起了文字游戏,明面上电价不高,暗地里巧立名目加收费用。比如海珠区鹭江的伍某某,基础电费只收 0.88 元一度,听起来很合理,可他还要再收 0.62 元一度的 "综合服务费"。加起来还是 1.5 元一度,换汤不换药。最终他被责令退还多收的钱,罚款 4000 元。
另一种套路是收 "公摊电费"。天河区前进街道的文某某,基础电费 0.8 元一度,再以监控维护、走廊照明、消防用电的名义,每度电加收 0.7 元的公摊费。算下来同样是 1.5 元一度。这种做法看似有理有据,实际上公摊费用本来就应该包含在房租或者物业费里,不能平摊到每度电费里变相涨价。这位房东最后也被罚了近 5000 元。
这些五花八门的套路,都是冲着租客的钱包去的。而受害者,大多是在城市里打拼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刚毕业的年轻人。他们租住在城中村,对电价政策不了解,房东说多少就是多少,很多人甚至不知道自己被多收了钱。就算有所怀疑,也怕得罪房东被赶出去,往往选择忍气吞声。
好在这几年,广州对这种乱象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自从《广州市供用电条例》2023 年 5 月实施以来,截至 2026 年 6 月,全市已经查处了 2806 宗水电费加价案件,总共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5727 万余元。
现在监管部门常态化执法检查,还时不时公布典型案例,就是要给那些还在动歪心思的房东敲响警钟。别以为天高皇帝远没人管,只要有人举报,或者执法检查查到了,该退的钱一分不能少,该罚的款也一分不会少。
对于广大租客来说,这也是一个提醒。如果你的房东收的电费明显高于居民电价,或者用各种名义额外加收费用,不用忍气吞声。可以保留好缴费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拨打 12345 热线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说到底,租房市场的健康发展,靠的不是房东的自觉,而是明确的规则和严格的执法。水电费看似是小事,却关系到千千万万普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每一度电的差价,都是从租客的生活费里抠出来的。把这笔账算清楚、管到位,既是维护市场秩序,也是给城市里的打拼者一份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