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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华人迷奸案邵之霆获刑五年# 柏林刑事法院副发言人、柏林州法院法官瓦伦接受采

#德国华人迷奸案邵之霆获刑五年# 柏林刑事法院副发言人、柏林州法院法官瓦伦接受采访时说:在德国,根据上级法院的判例,如果媒体已经对被告人形成了某种‘预先定罪’,这可能会对刑罚产生影响,也就是说法院可能会给予一定的刑罚减免。

莱巴赫案(Lebach案)奠定了此次邵的案子中律师采取的策略基础。1969年,三人劫杀德国联邦国防军卫兵,主犯判无期,从犯判刑六年。1972年ZDF电视台计划播出纪实剧并公开罪犯姓名照片。C于1973年刑满前夕起诉。1973年6月5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裁定禁止电视台以可识别身份方式播出。

在我看来,除了判例以及被告人权保护等考虑,难道德国没有媒体报道吗?而且,这是否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捍卫国家司法主权的表现呢?

虽然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媒体报道的影响,但法官同时强调邵之霆的行为极端厌女,性质极其严重。法院为什么要特意提到这点呢?因为,在2023年,德国法律相关条款里新增性别仇恨和性取向仇恨两类动机。也就是说,若犯罪动机包含性别仇恨,法官在量刑时作为加重情节。在此之前,德国刑法里的加重情节主要适用于种族主义动机。

重申一次,这是带有系统性性别仇恨的群发性犯罪。#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