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纪委监委7月10日消息: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袁清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袁清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公器私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学生入学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袁清山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袁清山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惠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前,广东省纪委监委1月6日通报,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袁清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袁清山,出生于1967年3月,湖北通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6月,从华中师范大学生物专业毕业后,袁清山进入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担任教师,此后长期在学校工作。1993年8月,袁清山进入广东省惠州市第一中学,在此历任校团委副书记,教务处副主任,副校长、校党总支副书记等职。
2005年2月,袁清山升任广东省惠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城乡经济科科长,此后历任惠州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
2022年1月,袁清山履新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