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碰到硬茬了!”河南,一62岁大爷,拿着35900元存折去取钱,可银行双手一摊,说“查无此账”,大爷当然不认,三番五次去找银行,不兑付不罢休,银行一看大爷不好打发,磨磨唧唧给了18000元,剩下的17900元说啥都不给了。大爷气坏了,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法庭。一审时,银行说“可能挂失取走了”,二审时,银行又改口“系统没记录”,还说凭证只保存15年,这都超过20年了。法院最终判决让人拍手叫好。
一62岁的大爷省吃俭用,在当地银行存了35900块钱,存折一直宝贝似的收着。
可等他再去银行取钱的时候,麻烦来了。银行柜台工作人员查了半天,两手一摊,说系统里找不到这笔钱,“查无此账”。
大爷当然不认账,存折在我手里,钱怎么会没了?他三番五次去找银行,不给个说法决不罢休。
银行看这老头不好打发,磨磨唧唧地陆续给了18000块钱,剩下的17900块说啥都不给了。
大爷气坏了,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了法庭。
一审的时候,银行搬出了第一套说辞:不排除大爷的存款已经通过挂失方式取走了。意思就是,说不定你自己挂失把钱取光了,现在又来讹我们。
可银行光嘴上说,拿不出任何证据,没有挂失记录,没有取款凭证,什么都没有。法院没买账,判银行把钱还上。
银行不服,提起了上诉。到了二审,银行换了个说法,说系统里压根就查不到这笔钱的记录,没有开户资料,也没有交易流水。还说银行的凭证按规定只保存15年,这都过去20多年了,我们拿不出凭证也正常。
这个理由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但仔细一想就站不住脚,系统查不到,那是你银行自己的事,跟储户有什么关系?
二审法院把案子查了个清清楚楚。法官认为,大爷手里拿的存折,就是银行出的正式凭证,上面记载的每一笔账都清清楚楚。储户把存折拿出来,就等于完成了举证责任。
这时候,银行如果说钱已经被取走了、账户已经销了,那就得拿出相应的取款凭条、挂失记录或者销户手续来证明。可银行呢?从头到尾就拿不出任何证据,翻来覆去就是一句“系统查不到”。
法院说得特别明白:银行内部系统数据迁移、保存不完整,这是银行自己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凭什么让储户来承担?你不能因为自己把账搞丢了,就让老百姓的钱打了水漂。
银行还说这笔钱可能是大爷跟别人之间的个人借贷,跟银行没关系,但大爷手里拿的是银行盖了章的正式存折,这跟私人借贷根本是两码事。
2026年4月30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银行上诉,维持原判,银行必须偿还大爷17900元本金,还要加上这么多年的利息。
这个案子说到底就一个道理:存折就是银行跟储户之间的合同,白纸黑字盖着章,银行就得认。你不能因为自己系统老旧、账目混乱,就让老百姓的血汗钱凭空消失。
好在法院没有和稀泥,把责任分得清清楚楚:银行管好自己的账是天经地义的事,账目出了问题,银行自己担着,别想往储户身上推。
这个判决,既给大爷讨回了公道,也给所有拿着存折的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只要存折在手里,钱就是你的,谁也赖不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