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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坛埋尸案一审已经结束,当庭未能宣判。受害者儿子黄先生吐露两个细节:俩嫌疑人当庭

花坛埋尸案一审已经结束,当庭未能宣判。受害者儿子黄先生吐露两个细节:俩嫌疑人当庭翻供,承认共犯杀人,对于细节双方都在推卸责任;对黄先生有道歉但他不接受!

7月10日,四川泸州,这起拖了28年的“花坛白骨案”,终于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上午8点刚过,黄平就抱着母亲的遗像站到了法院门口。他穿着一件黑色上衣,左臂缠着孝布,手里那张照片是他10岁生日时和母亲唯一的一次合照——照片上母亲穿着的红色大衣,正是她遇害时穿的那件。他说他想把照片带进法庭,让两个被告人看看母亲被害时的样子,也想让母亲“亲眼看着他们得到应有的判决”。法庭规定遗照不得入内,他只得把照片交给二姨妈,由她站在法院外一直捧着。这个细节,比任何控诉都锋利——一个儿子想用母亲最后的影像当武器,却被一纸规定拦在门外。

28年,这对母子阴阳两隔。而凶手,也终于坐到了被告席上。

庭审从上午9点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左右。合议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走出法庭的黄平,脸上没有笑容,只有一种被掏空后的疲惫。

而庭上的场面,比任何人想象的都更让人寒心。

两名被告人——陈某芬和她的前夫杨某根——在法庭上互相推诿杀人责任。杨某根对所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明确表态认罪认罚,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不上诉。可陈某芬,那个曾经在埋尸现场下跪忏悔的女人,当庭翻供。“嫌疑人陈某芬不承认她的犯罪事实,以前做过的口供她都不认。”黄平说。她在庭上“没表情”,承认杀害了吴某萍,但把所有责任都推给了杨某根,一口咬定是杨某根怂恿她做的。“女的说是男的杀人的,男的说是女的杀人的,互相在推诿。”旁听了庭审的吴某萍大姐气得浑身发抖。两个人共同谋害我母亲的事实是定的,可到了法庭上,谁也不肯扛起那把刀。

一个认罪,一个翻供。一个说“我认”,一个说“他逼我的”。

检方认定的作案过程很清晰:1997年初,陈某芬因无力偿还向吴某萍借的4万元债务,与丈夫杨某根合谋杀人。1997年2月1日中午,陈某芬以还钱为由,将吴某萍诱骗至四楼仓库。杨某根趁吴某萍数钱时,从背后用双手将她活活掐死。两人拿走她佩戴的戒指等财物,将尸体装入编织袋,天黑后搬至九楼楼顶,埋入花坛。

杀人、劫财、埋尸——每一步都冷静得让人发指。

28年间,陈某芬改名“陈某宇”,利用户籍漏洞“洗白”身份,多次前往韩国疑似整容隐匿行踪。她甚至有了一个“很幸福”的家庭,把儿子培养上了大学。而被害人的儿子黄平,10岁那年没了妈妈,从此辍学流浪。他说最苦的日子已经熬过来了,可那28年的债,不是一句“熬过来了”就能勾销的。

庭审最后,两名被告人都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

黄平的回答只有一句话:“我不接受。”他的诉求自始至终只有一个——不谈任何经济赔偿,唯一的心愿就是杀人偿命,还母亲一个公道。“我们不需要赔偿,不用协商,我就是要为妈妈讨回公道。”黄平说,他在庭上当面质问两名被告人:“你们在杀害我妈妈时,我还是个孩子,从此流浪寻找妈妈。你们想过我吗?”面对他的追问,两被告没有回答。

道歉可以表演,忏悔可以伪装,可一个10岁孩子失去母亲的28年,谁来赔?

黄平说,陈某芬在埋尸现场下跪忏悔,“太虚伪了”。她跪的是被发现的骸骨,跪的是无处可逃的结局,跪的不是那个曾经借她4万块钱帮她创业的恩人。那个年代2万元就能在泸州买一套上百平米的房子,吴某萍借给她的4万块,是实打实救命的钱。换来的,却是被掐死、被埋进花坛、被风吹日晒28年。

黄平等了28年,等来了庭审,等来了道歉,但没等来他要的那个答案。

法院将择期宣判。黄平说:“不替妈妈讨回公道,没办法开始正常生活。”那场庭审,审判的不只是两个嫌疑人,还有28年的人间蒸发、一个10岁孩子的流浪、一个父亲被冤枉半生的清白。道歉他不要,赔偿他不收——他要的,是那两个字在法律文书上落定。公道这东西,迟到太久,但总好过不到。

信息来源:综合参考大象新闻、潮新闻、新京报、澎湃新闻、大河报、凤凰网等多家媒体2026年7月10日关于四川泸州“花坛藏尸案”(“花坛白骨案”)一审开庭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