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号,宁波中院的排期表上,LV的案子从7号排到13号。
密密麻麻的被告名单里,义乌外贸商行、街边日用百货店、本地小加工厂,全是这种名字。
他们要干嘛?
一个卖几万块包的牌子,跟一群卖几十块钱杯子、帆布包的个体户过不去。
你不觉得这画面很荒诞吗?
一个被告的小老板,可能这辈子都没进过LV的店。他进货的时候,看到那个四叶草花纹,只想着“这图案喜庆,好卖”。他不知道什么商标法,不知道这个花纹在欧美都算公共纹样,打不赢官司。
但他知道,在宁波,法院传票是真的。
法律规定LV在中国注册成功了,所以起诉合法。合法的意思是,那个小老板得赔钱,可能几万块,够他干半年的。
可那个花纹,最早的祖宗是隋唐的宝相花。中国人用了上千年,现在被人注册了,你就不能用了。
这不就是文化殖民嘛。
你祖辈的东西,别人拿去注册个商标,回头你就得跪着赔钱。你还得服气,因为是合法。
LV在欧美打不赢的官司,在中国打。他们知道中国法院效率高,知道这些小商户没律师、没钱耗。
这不叫维权,这叫欺负老实人。
而且他们专门盯着这种小商铺。为什么不告义乌的批发市场?为什么不告线上平台?因为小商铺最好拿捏,告一个跑一个,稳赚不赔。
这种吃相,让人看了难受。
我不是说商标法不对。但一个法律,如果保护的是千年纹样被注册成一家公司的私有物,如果允许一个国际巨头拿它来碾蚂蚁,那这个法律是不是该重新想想?
那些小老板,坐在宁波中院的台阶上,翻着自己的进货单,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四叶草水杯——进价3块5”。他想不通,一个花纹,怎么就贵成这样了。
他更想不通的是,那个花纹,他爷爷的爷爷的爷爷,就在用。
但法律面前,不讲这些。
所以规则这玩意儿,说到底,得让人服气。否则,它就不是保护,是武器。
而且,这把武器,永远打在软柿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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