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那个体育局副处长霸占私人车位8天的事情终于有了结果。闵先生花了8万块钱买的产权车位,被彭副处长长期占用不说,留的手机号还打不通,车主多次上门协调,她不但不认错,还反报警说车主骚扰她。车主没办法,在车位四周加装护栏把她的车围了起来,视频一上网,舆论炸了。身份一扒,长沙市体育局副处长。僵持了8天,社区、单位和叔叔们一起出面调解,她终于道歉挪车。
我看了央视网的评论,说得很直接:一个在日常生活中撒谎、耍横、不把规则当回事的人,到了工作岗位上,能突然变成谦卑服务的公仆?
但我要补充另一句:一个将侵犯他人利益做到毫无愧疚的人,回到工作岗位上,他能清廉为民?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网上很多人喊“必须开除”。我能理解这种愤怒,但我也在想一个问题,她工作上如果没出过错,仅仅因为霸占车位,就直接开除,这合理吗?如果因为一件生活事件就开除了,那以后所有人都可以拿工作以外的任何一件事去要求开除任何一个人。我们今天可以用占车位开除她,明天就能用别的事开除别人。情绪归情绪,规则归规则。就像彭副处长把公共规则当成自家门前的路一样,如果我们把“开除”也当成可以随意使用的惩罚手段,那我们和她本质上是一类人。
确实,从占车位反映出来的是她那种把公共规则和他人权利视为无物的心态,一旦带入工作中,小事就会变成大事。规则意识的缺位,她确实不适合担任重要岗位,不适合承担重大责任,只适合打打下手,所以更适合的是给处分,从重要岗位上下来。
规则意识不是靠喊口号喊出来的,是靠每一件小事能不能守住底线慢慢形成的。如果我们今天用愤怒去突破规则的边界,明天就会有人用同样的方式去挑战你的边界。
要惩罚她,就按制度来;要监督她,就用日常来。别用突破底线的方式来惩罚一个突破底线的人,我们想维护的规则,首先得从自己遵守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