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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捡纸箱那是贴补家用的勤快表现,如今同样的举动却可能招来一身伤。2023年6月

以前捡纸箱那是贴补家用的勤快表现,如今同样的举动却可能招来一身伤。2023年6月29日晚上11点,河南南阳新野县一家超市的后院里,51岁的赵萍像往常一样,趁着夜色蹬着三轮车来收废纸壳。

在她眼里,这些别人不要的纸箱能换几个钱,是过日子的指望,可她没想到,这一次普通的捡拾行为,会让她躺上三次医院,换来一个十级伤残的结论,也让拦她的保安和超市背上了不小的经济包袱。

这家超市每个月靠卖废纸箱能有2500元左右的收入,对他们而言,这些纸壳不是垃圾,是实打实的经营收益。

赵萍之前已经来过好几次,超市方面早有察觉,门卫马恒当晚巡逻时正好撞见了正在往袋子里塞纸箱的赵萍。

按照马恒的理解,这是在偷店里的东西,必须制止,争吵很快升级,马恒随手抄起一把塑料锨,朝赵萍的方向用力一掀,赵萍躲避不及,重重摔倒在水泥地上,右髋骨狠狠磕了一下。

当时赵萍还能勉强起身,可第二天疼痛难忍,被送往新野县中医院检查,结果是右股骨转子间骨折。

这一躺就是32天,医疗费花了32810元,外购药物又花了2250元,马恒起初垫付了2万元,以为事情能就此了结,谁知这只是开始。

后续的伤情鉴定显示,赵萍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营养期均长达120天,后续治疗费还需要12000元。

更麻烦的是,赵萍之后又因为纳差、呕血等问题两次住院,她认为这一切的根源都是那次摔倒,于是将马恒和超市一同告上法庭,索赔19万8千元,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马恒坚称自己是正常履职,是为了阻止盗窃,且伤害是在拉扯中多种原因造成的,应由超市担责。

超市方面则拿出了更硬的证据,指出赵萍本身患有肝腹水,身体基础条件差,后两次住院主要是治疗肝病,与骨折无关,同时还向法庭说明已报案,怀疑赵萍涉嫌多次盗窃,请求等待刑事调查结果。

赵萍这边提供了完整的病历和费用清单,但法院调取派出所材料后发现,公安机关并未定性为盗窃,只是认定其未经许可进入院内拿取物品。

法院最终厘清了责任归属,马恒作为安保人员,在面对违规情况时,本应采取更温和的制止手段,比如报警,而非使用工具将人推倒,其行为超出了合理限度,存在重大过失。

超市作为管理方,对员工履职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且院内财物管理存在疏漏,需承担主要责任,而赵萍未经允许进入他人管控区域拿取物品,自身也存在过错。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超市承担50%的责任,赔偿78156元;马恒承担10%的责任,赔偿15631元;其余损失由赵萍自行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由超市和马恒按比例分担。

这起案件表面看是一起治安纠纷,深层却折射出社会基层管理中规则与人情的碰撞,过去大家觉得捡点废品是小事,睁只眼闭只眼就过去了,但现在财产权意识觉醒,每一份资产都有明确的归属。

保安的职责是守护财产,但在执行过程中,如何界定“合理限度”是关键,一把塑料锨,在平常是清扫工具,在冲突中就成了伤人的器械。

这提醒所有从事安保工作的人员,履职不等于可以随意使用暴力,法律只保护合法且适度的防卫与制止行为。

另一方面,对于靠捡废品维持生计的群体来说,也需要明白,不是所有无主物都可以随意拿走,未经允许的进入和拿取,在法律上就是侵权。

赵萍的遭遇固然令人同情,但她的三次住院和伤残后果,很大程度上源于对自身行为边界的漠视。

这件事里没有绝对的赢家,赵萍得到了部分赔偿,但身体落下了残疾,日后生活必然受影响。

马恒为了一时的冲动,赔了钱还可能面临工作不保,超市虽然维护了财产权益,但付出了远高于纸箱价值的赔偿金,声誉也受到影响,与其事后在法庭上争对错,不如事前把规矩立在明处。

超市如果能在围墙或门口明确张贴“禁止捡拾”的标识,或者在发现初次违规行为时就及时报警留存记录,或许能避免后来的激烈冲突。

而对于赵萍们来说,理解“他人的地盘不能随便进,他人的东西不能随便拿”这一基本规则,才是保护自己不受伤害的根本。

这场官司判的是赔偿,实则给所有人上了一课:在法治社会,无论是维护权益还是谋求生计,都不能越过法律的红线,否则终将为自己的无知或冲动付出代价。

各位怎么看这种因小事引发的冲突,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你觉得怎样处理才最妥当?

评论列表

山外青山
山外青山 1
2026-07-12 07:50
前有窃不是偷,今有未经许可不是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