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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甲为奴和披甲当差是一样的吗? 追清宫剧的都听过这句话,发配宁古塔,与披甲人为

披甲为奴和披甲当差是一样的吗?

追清宫剧的都听过这句话,发配宁古塔,与披甲人为奴。听起来跟发配宁古塔当差没啥区别,反正都是流放东北苦寒之地。

可实际上这俩差了十万八千里。

一个字之差,一个是人间地狱,妻子女儿随时被人碰、被打死都没人管;另一个虽然苦,但还是个人。

《甄嬛传》里雍正对甄远道说"不必给披甲人为奴",这不是随口一句台词,是实打实的救命恩典。今天咱就把这俩说清楚。

要弄明白这俩的区别,先得知道两件事:宁古塔是哪儿?披甲人是谁?

宁古塔跟塔一点关系都没有。这仨字是满语音译,意思是六个,指的是努尔哈赤曾祖父那六个儿子曾经生活的地方。位置在今天的黑龙江牡丹江市海林市一带。

那儿有多冷?

流放到那儿的诗人吴兆骞在写给母亲的信里描述:宁古寒苦天下所无,自春初到四月中旬,大风如雷鸣电激,咫尺皆迷,五月至七月阴雨接连,八月中旬即下大雪,九月初河水尽冻。

翻译:天冷到大风打雷一样响,一伸手看不见五指;八月就下大雪,九月河水全冻上。清朝到北京再到宁古塔,将近两千公里,戴着枷锁走过去要走三四个月,一半人死在路上。

再说披甲人。八旗制度里,人的身份分三档:普通旗丁(女真人自己人)、披甲人(多为投降的军人及其后代)、阿哈(奴隶,多为俘虏的汉人朝鲜人)。

披甲人夹在中间,地位比奴隶高,比正儿八经旗人低。

他们世代驻守宁古塔,一辈子出不来,心里憋着一股邪火。朝廷觉得亏欠他们,就想办法给他们发点福利。啥福利?把流放来的犯人赏给他们。

问题来了,同样是流放,为啥有的犯人是给披甲人当奴才,有的却是去官府当差?

《钦定大清会典》里有一段原文,把这事儿说得明明白白:发往吉林、黑龙江、伊犁、迪化等处,酌量地方大小,均匀安插,分别当差、为奴。

看清楚,分别当差、为奴。朝廷从法律层面上,就把发遣分成了两种。

第一种:为奴,这是最狠的一种。

你不再是人,是一件商品,被朝廷直接赏给披甲人当私产。《大清律例》原文:为奴之妻子,一并给予原赏之人为奴……凡属免死发遣之犯,伊主便置死,不必治罪。

翻译:你老婆孩子跟你一起赏给披甲人。你的主人想弄死你,弄死就弄死,官府不追究。

啥概念?在披甲人家里:男的干最重的活儿,耕田、伐木、烧炭、烧石灰,从早忙到黑。女的更惨,你的老婆、女儿甚至白发苍苍的老母亲,都是主人的。

披甲人想干啥就干啥,没人管你。

这就是为啥很多犯人上路前,宁可让家里女眷自尽也不带上来。你要是敢反抗?《大清律例》有规定,奴才骂主人,绞死;打主人,斩首;杀主人,凌迟处死。

更绝的是,这个奴籍是世袭的。

你儿子生下来就是奴才,你孙子生下来还是奴才。除非皇帝大赦,几代人翻不了身。被判为奴的一般是什么人?重案犯,江洋大盗、拐卖人口的、大规模贪污的、政治案连坐家属。

基本没有花钱赎身的可能。

第二种:当差,这个就完全不一样了。

你还是犯人,但你归官府管,不归披甲人私人所有。清代研究者刘铮的《清代东北流遣区域研究》里明确写了:在官庄当差者一年到头,不是种田就是打围、烧石灰、烧炭。

活儿是苦的,但重点在,这些活儿是给官府干的,不是给某一户人家干的。

你每年给官府交固定数量的粮食、木炭、草料,交够了任务,剩下的时间基本自由。再具体点:你有自己的户口,落在当地。

每月初一、十五到官府签个到证明你还在,这就完事儿了。

家属跟着流放,是家属,不是财产。你老婆还是你老婆,谁敢碰是要担责任的。有一技之长的,官府量才而用,识字的教书,懂医的当医官,会做饭的进厨房,做生意的经商。

遇到朝廷征兵,你还能报名参军挣出身。

家里有钱?可以捐资赎罪。康熙三十五年那次捐马例,一批流放犯人全部赎身回籍,史称戍籍为之一空。被判当差的一般是什么人?

政治犯、写诗触怒皇帝的读书人、官员家属,罪不算死罪,但要打发到边远地方。

举个真实的例子你就明白了,江南才子吴兆骞。顺治十四年科场舞弊案,吴兆骞被仇人诬陷,复试的时候一慌交了白卷,直接被判抄家、流放宁古塔。他这个案子判的是为奴。

一般人碰上这判决,基本就是死路一条。

可吴兆骞家世代为官,家底厚。上路之前朋友给押送的官差塞了银子,路上没受大罪。到了宁古塔更神奇,史书记载他每天早上点个卯就没事了。

跟一帮流放来的文人天天喝酒作诗,成立了七子诗会。

后来吕留良的孙子当医官那事儿,同样是流放犯,因为会看病,宁古塔将军直接让他当医官挣钱。雍正听说了勃然大怒,下旨严办。

宁古塔将军怎么办?把官撤了,钱照发活照干,就是不严办。雍正拿他也没办法。

而那些一起流放、没背景没银子的普通犯人?大多数默默死在那里,尸骨都找不回来。

【主要信源】
《钦定大清会典》,昆冈等修,清代
《大清律例》,乾隆五年(1740年)颁行
《清史稿·刑法志》,赵尔巽等撰,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