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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让边区政府下法律聘书的李木庵是什么来历? 1. 文字内容 标题:陕甘宁边区政

能让边区政府下法律聘书的李木庵是什么来历?

1. 文字内容
标题:陕甘宁边区政府聘书
正文:敦请李木庵为本府法律顾问,此聘。
落款:
主席:林伯渠;副主席:李鼎铭
​ 时间: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即公元1945年6月30日),加盖陕甘宁边区政府官方印章。

2. 签发人物介绍
1. 林伯渠:时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延安时期重要领导人;
2. 李鼎铭:边区政府副主席,开明绅士,提出“精兵简政”著名议案。


二、受聘人李木庵背景
1. 早年履历:李木庵(1888‑1959),湖南桂阳人,民国老牌法学家,辛亥革命元老,民国时期曾任多地检察厅检察长,精通旧法体系。
2. 奔赴延安:1940年来到延安,历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处长、高等法院代理院长,推进边区司法正规化建设,完善抗日根据地法律制度 。
3. 聘书由来:1944年他担任边区司法委员会委员,1945年6月边区政府正式聘任他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制定边区法律法规,完善抗日根据地法治建设,这份聘书就是当时任职凭证。
4. 建国之后:新中国成立后,任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参与新中国早期法制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