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19岁女孩在酒吧工作,怀孕后要求前男友负责,前男友不予理会,女孩只能在怀孕33周时选择流产,后女孩将前男友诉至法院索赔26350元,前男友却说:我和她已经分手18个月,孩子不可能是我的!法院会如何判决?
林夷来到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此时林夷腹部隆起,经过检查确诊为宫内孕三十三周余,林夷要求终止妊娠。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对这种手术有着极为严格的规范流程。
这家医院历史悠久,早在一九三七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国立北平大学医学院内迁西安组建西安临时大学,后来历经演变成为如今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院在进行引产手术前,必须向患者详细说明医疗风险并取得明确同意。医生如实将林夷的末次月经时间登记在病历上。
这份客观详实的病历成为了日后法庭上林夷提交的重要书证。林夷在十二月四日分娩一个死婴,随后出院休养。林夷心里认定这个结果是夏奔造成的,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让夏奔承担各项损失共计两万六千三百五十元。
夏奔坐在被告席上,面对林夷的指控连连摇头。夏奔坚称两人十八个月前就结束了恋爱关系,林夷怀孕的时间点与两人交往的时间根本对不上。林夷想要证明夏奔是生父,最直接的证据本该是亲子鉴定。
由于林夷已经将胎儿引产,客观上使得亲权鉴定无法进行。关于亲子鉴定的法律适用,早在一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就有明确指引。
如果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另一方拒绝做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方主张成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也确认了亲子关系异议的诉讼规则。
早在一三年,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就审理过相似纠纷。当时女方主张男方为胎儿生父索赔,男方否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综合审查同居时间、B超孕周等证据后,因女方缺乏直接生物学证据未支持女方诉求。
林夷现在的处境与南京案件的女方如出一辙。林夷无法提供胎儿与夏奔存在血缘关系的鉴定结论,只能依靠间接证据来支撑诉状。
林夷向法庭提交了微信聊天截屏以及林夷父亲与夏奔亲属的通话录音,试图证明林夷曾将怀孕之事告知夏奔且夏奔故意逃避。夏奔当场反驳,表示父母早逝根本没有继父,录音里的人身份不明。
林夷由于手机更换,无法出示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手机设备进行核对。这就涉及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证明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有着深厚的历史沿革。
零一年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张学英诉蒋伦芳遗赠纠纷案,深刻体现了证据效力的审查标准。当时黄永彬临终前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同居对象张学英。张学英拿着公证遗嘱起诉原配妻子蒋伦芳要钱。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理发现,虽然张学英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但黄永彬与张学英的同居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忠实的规定。
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判定遗赠行为无效。这说明法庭对证据的审查极为严苛,不但需要证据形式合法,还要证据链条完整。
林夷手里的微信截图和录音因为无法核实原始载体和谈话人身份,证明效力存在巨大瑕疵。夏奔死死咬住交往时间不匹配这一点,拒不承认任何责任。
法官看着原告和被告提交的这些零散且充满争议的材料,需要根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来衡量林夷的诉求是否成立。
林夷提供的证据究竟能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明链条让法庭采信,这场因意外妊娠引发的索赔纠纷,正等待着法槌落下的那一刻。
信源:网易新闻《陕西 19 岁女子 33 周引产,起诉分手 18 个月前男友索赔 2.6 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