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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这个年轻女子看着正常,其实骨子里极坏,多次做坏事搞诈骗被判刑。她倒聪明,利

吉林,这个年轻女子看着正常,其实骨子里极坏,多次做坏事搞诈骗被判刑。她倒聪明,利用孩子躲避入刑,3年内怀孕4次,生育3个孩子,孩子爸爸是谁?她不知道。孩子生了谁养?她明确说她拒绝抚养。利用法律,逃避收监,生了孩子也不管,这样的女人,真的是让人痛恨。

女子因为涉嫌多次诈骗,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处以罚金6万元,这次的她,终于被抓进去了。

可是很多人最在意的是,孩子们呢?他们怎么办?

据新派新闻7月11日报道称,孩子的安置问题,相关部门已经展开了集中养育。

有个女子李某,其骨子里已经坏透,一次又一次犯法触刑。

来到人世,这个女子满脑子里,似乎只想着做坏事,从未想要正规做人。

多次搞诈骗、多次侵犯他人的权益,对此,李某一次又一次的触刑被骗罪。

就连面对矫正,在悔改监督期间,李某也去犯案,真的是一刻都闲不住啊。

有人说,这个李某这么坏,还多次的违法犯罪,为什么不给她抓起来,这样就不用去祸害别人了啊。

可恨就在这一点,李某竟然走起了法律的捷径。

她深知,对于怀孕的女人、生产期或者哺乳期的女人,法律是可以给以宽容处理的,比如说缓刑、要么是矫正。

对此,李某在犯了案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责,避免被收监,她就到外面随便找个男人,发生了关系之后故意怀孕。

就在2022年到2025年期间,李某前后4次怀孕、3次生下了孩子。就是想要利用连续怀孕、生产、哺乳期等便利条件,可以逃避法律的追责。

有一年,正好李某出在社区矫正期,她还是不知悔改继续犯案,这次还是实施了诈骗罪,背判定入刑后,她在案件审理期间,生下了第三个儿子。

这样的女人,真的是坏到了极致啊,法律也拿她没办法了啊。

因为李某还处在刑事诉讼期间,不具备抚养的能力,李某自己也承认,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她也不知道,自己也主动放弃、拒绝抚养这个孩子。

眼看着孩子这么可怜,李某丝毫没有怜悯之意。

从道德上来说,这个孩子,就是妈妈的工具而已,想起来,真的是可恨啊。

网友们都很担心这个孩子,都牵挂着李某生下来的所有娃娃,不知道应该如何安置。

毕竟,孩子才是可怜的,孩子就是最无辜的。

最后确定,新生儿,已经被相关部门安排了临时照顾,后期孩子也会被继续安置,相关部门也会对接了解情况,之后会继续安置到保护中心养育。

这一切,还要走流程,都得到李某的同意、认可、签字。

当然,最后李某也面临了属于她自己的刑罚:因为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处以罚金6万元。

从法律的角度,来全维度分析李某的行为。

《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钱款属于诈骗罪。

本案中的女子李某,多次违法,多次诈骗,结合诈骗金额,女子最后被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11年,可见其行为比较恶劣,属于比较重的实刑了。

而且李某具有多次的诈骗前科,每次都是诈骗罪,属于多次犯罪、屡教不改的类型,在量刑的时候会直接从重判刑,不适用于缓刑,也为之后的长期实刑奠定了基础。

李某知道走法律的空子,就是怀孕、生产、哺乳,相关制度规定,可以避开收监。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怀孕或者哺乳期间,正在哺乳自己的儿女的妇女,可以暂且予以监外执行。

如此立法,主要就是基于人道主义理念,为了保护新生儿,保护孩子的生命健康,但是并非是给犯罪分子提供逃避追责的工具。

关于李某的行为,法律虽然如此规定,但是可以综合其主观恶性来决定,是否适合监外执行的意见。

《民法典》第27、36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2条规定,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由相关部门兜底执行监护责任。

本案中的母亲李某被入刑失去监护能力,孩子的父亲没法确认是谁,在这样的情况下,则由相关部门依法接管小孩、承担监护跟抚养的责任。

李某行为实在是令人痛恨,这是一位自私、完全不合格的母亲。大家怎么说?

信源:新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