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72岁的司女士一手将养子抚养长大,自丈夫、公公离世后,司女士拿不出钱贴补养子,养子就翻脸不认人,扭头将锁换掉,要将司女士拒之于千里之外。
事情还要追溯至50多年前。
司女士因产后大出血,永久地失去了生育的能力。虽然司女士家中已经有了一个女儿,但是鉴于她对孩子的喜爱,便还想再要一个。
生产后的噩兆,对期盼新生子归来的司女士可谓是雪上加霜。她心里挣扎,不愿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可是,身体的不适和诊断却总是像一面镜子一样萦绕在她身边,逼着她面对。
走投无路之下,司女士萌生了收养的念头。好巧不巧,隔壁村正好有一个男孩刚刚来到人世。
据悉,那一家人的生活条件并不是特别好,而司女士家里条件还不错。这已经是他们家的第三胎了,亲生父母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受苦,于是便答应将男孩交由司女士一家抚养长大。
司女士一家对养子可谓是千般怜惜万般宠爱。他们将其视为上天赐给他们的礼物,对其呵护有加,甚至比自家的亲生女儿有过之而无不及。
待养子长大后,司女士更是处处为养子处心积虑地考虑。2010年,养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和别人订了婚。
眼见着养子婚期在即,司女士二话不说,在县城给他买了一套房子。
司女士称,房贷是她和她丈夫挪用自己的工资,交到了养子把房产证拿到手的时候。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账,算下来,一共花了22万多。
不仅如此,想着养子要是回家了可能会没有地方住,就连在村里,司女士也为其置办了一套房子。2013年,房子正式盖成;到了2019年,司女士又给房子全部装修了一遍,前前后后花了近9万元。
吃不舍得吃,喝也不舍得喝,司女士总是想着把最好的留给自己的养子。一开始,一家人相安无事,平平和和;可是直到近几年,丈夫、公公先后离开人世,司女士无力拿出财产给养子,他们的关系这才陷入了僵局。
电话里面也不叫奶奶不叫妈了;房子的门锁均被另外替换过,司女士想进去都进不得。
去年冬天,司女士得了重感冒,打了个电话想让他回来看看自己。可是养子却怕司女士所患的是传染病,迟迟没有回来探望母亲。
一个月前,奶奶的腿也肿的厉害。司女士心中担忧,连忙打给养子,催他赶紧回来。但养子却以司女士打电话太早,他不好请假为由,仅仅是让司女士打120,随后便没了踪迹。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即使司女士与养子是收养关系,但是只要是合法收养,养子和亲儿子一样,都必须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养子的行为,既是对多年以来司女士养育之恩的漠视,也是对法律规定的罔顾。
养子说,农村宅基地是他奶奶的。自己这边盖了房子,奶奶出钱给房子装的修。然而,她们却说,城里面的房是养子的,农村的房是他们的,两者相互抵消。
据养子的妻子称,亲戚都要求把财产留给司女士的亲生女儿,这才引发了产权争执。
《民法典》第36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这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以登记为准。宅基地登记在奶奶名下,则宅基地本身归奶奶;但房屋归属要看建房出资者。养子若是只在宅基地上建房,不代表宅基地归他。
村里表示,自从养子的爷爷和爸爸撒手人寰之后,家中的两个老人他便不管了,也不想再有任何关系了。
《民法典》第1115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怜天下父母心。若不是养子变心在先,只顾着自己的房产,有这么多年的情分作为基础,谁又愿意做到这个地步呢?
目前,村里正在收集证据,准备走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希望,养子后续可以回心转意,与司女士和奶奶重归于好,让两位老人安心颐养天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