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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唐女士在合肥提了一辆新车,找了一个代驾跨城开回南京,结果司机不光绕路4

江苏南京,唐女士在合肥提了一辆新车,找了一个代驾跨城开回南京,结果司机不光绕路40公里,还擅自用唐女士的新车载客赚钱,将唐女士的新车造得不成样子!

唐女士是南京人,前不久,她在安徽合肥提了一辆新车。

新车到手,唐女士的心情本来十分愉悦,但是合肥和南京相隔实在有些远,考量之下,4S店为唐女士预约了370块钱的跨城代驾,委托司机先把新车开回南京。

毕竟是店方的安排,唐女士也没有想太多。本以为她的车可以平安无事地抵达南京,可是谁曾想,回到南京后,唐女士见到的却是另一番她未曾想过的情形。

保护安全带的塑料膜被撕毁,车内也无端多出了几张用过的卫生纸……更让人难以忍受的是,原本干净的脚垫上也凭空多出几个灰色的鞋印。

这还是最开始那辆崭新的车吗?唐女士几乎不敢相信。

明眼人一看这个情况,就知道肯定存在蹊跷。好端端的新车,只是从合肥开到了南京,怎么突然会变得如此狼狈?

唐女士百思不得其解,这期间一定是出了什么问题。于是,她向代驾司机询问了缘由。

一开始,司机只会摇头,一口咬定自己没有做过任何事情。再三逼问之下,司机才有些动摇,改口承认自己确实中途偷偷拉了客。

不仅如此,唐女士在收到司机发来的行程后更是无语凝噎。行程上的路线弯弯绕绕,与原先约定好的大相径庭。

原来,司机还在南京多地绕了近40公里的路。这多的40公里,司机硬生生开了近5个小时。

而司机自始至终都没有和唐女士汇报过这一切。唐女士全程都是被蒙在鼓里的状态,对司机的所作所为一无所知。

《民法典》第922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通俗地讲,自唐女士委托代驾司机按指定路线将新车开回,二者便构成了有偿的委托关系。

而司机在明确可以与唐女士联系的情况下,未经唐女士的同意,不单单是私自改变原本约定好的路线,还自作主张用唐女士的车拉了客。

司机这一随心所欲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要求,构成了违约。按照规定,司机应承担起一定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929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车子被别人动过,唐女士完全有权力主张司机给予自己一定的赔偿。

起初,唐女士气愤不已,本想报警维权。然而,念在司机打工、养家不易的情况,唐女士最终还是于心不忍,产生了同理心。她压下了心中的怒火,没有报警。

于是,唐女士仅仅是要求司机赔偿20块钱作为洗车费。心地善良的唐女士甚至还主动把司机送到了地铁站,方便司机踏上回家的路途。

不过,这件事却也并没有一笔勾销。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20块钱的赔偿,对于唐女士遭到破坏的新车肯定是远远不够的。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因此,代驾平台也要对唐女士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后来,客服进行了调查,确认了此事,赔付了唐女士200块钱的体验金以表歉意。同时也承诺,日后也会对涉事司机予以一定的处罚。

唐女士知道了,对此表示认同。司机的所作所为太过一意孤行,在职业素养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万一以后还做出了类似的事情,再来侵害其他乘客该如何是好?

目前,相关信息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相信通过这件事,可以给职业人员带来一定的警示,也为消费者处理有关问题提供借鉴。

信源:小强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