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小伙找媳妇却跟媒人睡了多次,还被骗了3万多块,4个多月后才知道真相。原来媒人和媳妇都是一个人假扮,不仅骗了小伙感情还骗人家的钱。知道真相后,小伙很生气,就报了案。媒人不仅退了钱,还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单身小伙王某已经到了找媳妇的年纪,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家里人都很着急,到处找人说媒介绍。
母亲黄某为了给儿子攒老婆本,一直四处打工。2024年初在广西打工时,遇到了同乡女子吴某。
因为同乡关系,又都是女人,两人天然有共同话题,两个女人在务工之余,开始聊起家常。
从黄某处得知,她正在为儿子的婚事发愁,说一直没有遇到合适的姑娘,就怕时间长了找不到媳妇耽误自己抱孙子。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作为同乡,吴某不仅没有为黄某分忧,反而动气了歪脑筋,她觉得可以利用黄某的心理做做文章。
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她认为时机已经成熟,就准备开始实施自己的计划。
2025年6月的一天,她瞅准时机,故意透漏自己有个双胞胎的妹妹一直单身,也正在找对象,她觉得黄某人不错,就想撮合妹妹和她儿子。
听到这个消息,黄某心花怒放,觉得吴某这个老乡这是没白交,从此对吴某更加热情。
通过黄某,吴某要到了她儿子王某的联系方式,利用提前准备好的双胞胎妹妹“潘某”的身份联系了王某。
从此,她便开始了对黄某娘俩一人分饰两角的游戏。
她一面在黄某面前当媒人,催促王某赶快追求潘某,也提醒潘某的一些喜好的性格特点,有时候也会跟黄某通风报信打小报告,这些举动让黄某对她深信不疑,感激万分。
另一方面,她扮演妹妹“潘某”,跟王某谈情说爱,卿卿我我,诉说自己对爱情和婚姻的向往,也诉说自己的身世和不幸,激起王某男人的保护欲。
很快,娘俩就对王某和“潘某”的恋爱都一致通过,两人就要奔着结婚去。于是,不久王某就约了“潘某”奔现。
“潘某”倒也不矫情,接到王某的邀请后,欣然前往,他们多次在浙江、贵州碰面,而且多次睡在一起。
黄某眼见儿子的媳妇已经有了着落,对吴某更加信任,但她不知道的是,只要“潘某”和儿子见面,吴某就不见了。
再说王某,每次见到“潘某”都能抱着一个活生生的媳妇,心里自然很满意,但他有一点觉得很奇怪,每次和“潘某”开房,都要等他先上去了,对方才去登记。
每当此时,“潘某”不是正在接电话,就是说有什么东西需要拿一下,必定先催着他上去。
虽然有疑问,但只要看到“潘某”进入房间,他一闪而逝的疑虑也就消失的无影无踪,随后,就是两人的甜甜蜜蜜。
吴某见时机成熟,就以买礼物为由向黄某要了3千多块钱,又用“潘某”的身份,说需要买手机、哄家人等理由向王某要了3万多块。
也不知是不是真的睡出感情来了,“潘某”居然答应和王某一起到杭州打工,而且还跟他一起走亲访友。
结果,她自导自演4个多月的戏码就这样被戳破,尽管她一再否认,王某还是报了案。
调查中,她如实供认了整个行骗的过程,也给黄某母子退了钱。
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罚款,缓刑一年四个月。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吴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被害人遭受了财产损失。
吴某利用黄某找儿媳的急迫心里,虚构了一个双胞胎妹妹“潘某”,一人分饰两角,欺骗黄某和王某。
黄某和王某因为相信吴某,才接受了“潘某”这个相亲对象,先后被骗了3万多块钱。
吴某骗了黄某和王某的钱,占为己有,虽然后来退赔取得了谅解,但她的行为依然是诈骗。
同时,到案后,吴某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还去了黄某和王某的谅解。
经过考量,法院判决: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款,缓刑一年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