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有一对夫妻俩离婚后,孩子跟着妈妈生活。
当初白纸黑字约定好的,父亲每个月拿出800块钱的抚养费,管孩子的日常开销、读书生活。
也就这点钱,说实话,搁现在真不算多,也就算是可以保障孩子最基础的生活。
可这位父亲倒好,就是长期拖着不给,日积月累地硬是欠了五万块的抚养费。
妈妈要有要不来,实在没辙了,只能走法律程序申请强制执行。
眼看到了要掏钱的地步了,这位“赖”爹又开始耍起小聪明、玩起歪理来。
他辩称,自己和孩子的爷爷奶奶平时给孩子发过红包、转过零花钱,这些零碎开销,得抵扣拖欠的抚养费。
这话听得人直摇头,这不就是明晃晃地胡搅蛮缠嘛,揣着明白装糊涂!
还好法院没有和稀泥,很干脆地当场驳回了他的荒唐说辞。
法官说得明明白白:抚养费是法定的硬义务,雷打不动、必须按时足额交,是养孩子的底线责任。
而长辈给的红包、给的零花钱,是亲情关爱,是额外疼孩子的心意,纯属自愿赠与,两码事压根不能混为一谈。
咱老百姓都懂,抚养费是固定、专项、必须履行的责任,关乎孩子吃喝、穿衣、上学的基本保障。
红包零花钱是随心的、随机的,是亲情调剂,哪能拿来抵法定欠款?
照他这个逻辑,当爹的平时疼孩子的付出,反倒成了减免责任的筹码,这也忒不合理了吧!
最后经过法院调解,这名父亲还是老老实实地结清了五万欠款,转了一圈还是拿了钱,却落人口舌,何必呢?
说实话,为人父母,生了就得养,这是天经地义的本分。
八百块的抚养费都要拖欠,还挖空心思地找借口抵扣,这格局实在太小、责任心太差了。
说到底,亲情归亲情,法律归法律。
日常疼爱孩子是情分,按时给抚养费是本分。
情分不能顶替本分,更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
做人做事凭良心,为人父母,更该扛起担当,别让孩子寒心,别让人看笑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