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婚内出轨加金钱交易的下场!广东佛山,37岁女子婚内带6个月大儿子,网上聊上33岁男子,嘴上说考虑做女友,实则多次去人家家里开房,还主动每次要160元,男子照付,半年后女子查出自宫外孕大出血,情人怕担责不露面。
女子只能硬着头皮叫丈夫来医院签字救命,丈夫看孩子面上救了人,转头提离婚要她付出代价,女子出院找情人赔钱无果报警,民警建议去法院,她告上法庭要6000元,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2001年的四川泸州,那年春天,一位叫黄永彬的病人躺在病床上,肝癌已经到了晚期。黄永彬和妻子蒋伦芳1963年登记结婚,一起过了三十多年。
1994年前后,黄永彬在外面认识了一个叫张学英的女子,1996年起两人开始同居。黄永彬病重期间做了个决定,2001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
把名下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加上一套房子折价款的一半,总共约6万元财产,通过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做了公证,全部遗赠给张学英。四天后的4月22日,黄永彬去世。
张学英拿着这份公证过的遗嘱找到蒋伦芳要财产,蒋伦芳自然不肯。张学英当月一纸诉状递到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要求按遗嘱继承。
案子难就难在这里,翻开当时的《继承法》第16条,公民有权按自己意愿处分合法财产,从这条看张学英的诉求似乎站得住脚;
可再翻《民法通则》第7条,白纸黑字写着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两条法条摆在一起,法官该怎么选?
2001年10月11日,纳溪区人民法院给出了答案。判决书里写得清清楚楚,黄永彬和张学英同居在先,违反婚姻法关于一夫一妻制的规定,遗赠行为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遗嘱哪怕经过了公证也不能生效,张学英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张学英不服,上诉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2月28日,中院维持原判。这个案子后来在法学界被叫做"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它告诉司法系统一个道理,条文上说得通不代表实质上就合法。
二十年后,这一原则被完整写进了《民法典》。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全国人大分两步推进,2017年3月15日先通过《民法总则》。
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的结果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同日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全篇7编、1260条、十万余字,公序良俗原则被明确写入第8条。
回到佛山这桩案子,罗女士援引的第1179条谈的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都在里面。
可法院真正拿来说事的是第1165条,讲的是归责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才承担责任。罗女士拿不出DNA鉴定,也没有微信里的认责记录,光凭一句"我只跟刘先生睡过",证据链根本兜不住。
再加上婚内出轨、按次收钱这个事实,法院援引第8条公序良俗原则驳回诉求,几乎是水到渠成。从泸州那份被否掉的遗嘱到佛山这张被打回的诉状,中间隔着二十多年,讲的其实是同一件事。
信源:粤广中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