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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老汉在网上约了个女网友,双方协商支付500元,约好了去酒店开个房。两个人线

湖北,老汉在网上约了个女网友,双方协商支付500元,约好了去酒店开个房。两个人线下见面后,老汉开着电动车带着女子往酒店里赶,谁知道半途中,老汉更换了路线,往偏僻的小树林开去。女子感觉不对劲,殊不知老汉不图她的身子,抢走了女子的手机后,骑着电动车逃离。

随后女子只能找路人借手机报了警,老汉也被依法抓获归案。

据报道称,老汉抢走的这部手机,也只值个200元,真要去卖的话,200都拿不到。但是却要以抢夺罪定案,这事儿就大了。

(案例参考取材:裁判文书网)

事件发生在湖北的荆州,最近裁判网公布了裁决的结果。而这个结果,确实挺令人唏嘘的。

一位老汉邓某,时年57岁,以打零工为生。

邓某主要是做什么工作呢?是块砖,哪里需要,往哪搬,平时哪个老板有零工要做,他就会过去帮忙。

所以对于邓某来说,能攒点生活费,就算很不错了。

前阵子的时候,邓某又是在网上聊天,被对方给骗走了300元。

这个300元,邓某感觉可是个巨款,被骗之后,内心一直不大开心,可能也为这一次的犯事,埋下了种子。

事发这一天,邓某再次上网聊天,约聊了一个女子李某,李某表示,她就是附近做按摩的女子,随时就能约了见面的。

这话的意思,那就是有偿。两个人一谈价格,最后以500元成交,邓某说,等下去酒店里给钱。

随后李某就赶过来,跟邓某会面。

邓某开着他的电动车,载着李某,两个人就往宾馆里赶去。一路上,李某还在不断的抱怨,这个电车坐着一点不舒服,还有你走的路,怎么这么多坎,太颠簸了。

而邓某则默不作声,也不讲话,可是前往的方向,却发生了偏颇。

李某发现,这条路根本不像去往酒店的路,越来越偏僻,周围还有不少的小树林。

原来,邓某早就做好了盘算,今晚,他也根本不可能支付这500元的。要说500元,兜里也有,是邓某凑了很久才凑齐的。

只不过,今晚的邓某,要改变计划,他的目的,并非李某的身子,而是想要看看,李某身上有没有财物。


谁知道,李某也不是有钱人,浑身最值钱的,就是手里那只手机。

邓某一把抢走了李某的手机,随后开上自己的电动车扬长而逃,独留李某一个人在路边凌乱。

确定自己应该是遭遇了抢劫,李某只能一个人往人多的地方走去,找到了一个路人,问他借了手机,打电话报了警。

就这样,案发,邓某被抓捕归案。

被等走抢走的手机,经过鉴定,价值也就只有200元,如果真的拿去卖的话,200元都得不到的。

可是抢夺罪,一般还不跟金额挂钩,也就是说,只要邓某实施了抢夺罪,这个就要入刑,刑罚也不小。

最后判定,邓某因为涉嫌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处以罚金2000元。

《刑法》第263条规定,直接故意,且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实施计划抢夺他人钱款,此举构成抢劫罪。

男子一开始约女子出来,从见面的时候开始,就已经计划想要实施抢夺,并非临时起意。

虽然抢夺的手机,其价值只有200元,但是抢夺罪并没有设立数额方面的立案门槛,只要实施了抢夺,那就满足了主观的犯罪要件。

案件还有一个重点就是,女子从事违法行业的人员,但是并不会因为这个性质,影响到男子的定罪。每个人的个人财物,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邓某实施犯罪之后,实现了财物的既遂,实际已经抢走了手机,构成抢劫罪既遂,依法要面临法律判刑。

抢夺罪一旦定罪,基准刑期是3-10年有期徒刑,并且还要注意罚金。200元的抢夺价值,可以从轻处理,但是不能改变罪名。

另外,不管是邓某还是女子李某,两个人的行为都构成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男女之间达成合意行为触犯治安法规,依法要面临10-15日行政拘留,并且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者,面临5日以下行政拘留,且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女子因为作为受害者,虽然触犯治安法规,因为行为未遂,构成从轻情节,可能会面临训诫处理。

而男子的行为,则刑事程序优先,但是刑事跟行政违法,二者互相不吸收。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