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 广东深圳,一男子 2024 年把房子挂在中介卖,最终成交价 672 万,中介收了 12.3 万佣金。1 年后,男子意外得知,买家实际花了 720 万才拿下这套房,中间整整 48 万的差额不翼而飞。是中介暗吃差价?中介回应,48 万元是买卖双方与第三方的私下款项,公司从未经手。男子一怒之下把中介告上法庭,结果却让他傻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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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刘先生,2024年把自己一套房子挂了牌,找的是本地知名的乐有家,图的就是大中介靠谱、省心,他平时生意忙,没空折腾,干脆当甩手掌柜,报价、带看、谈价全扔给经纪人,自己只等最后签字收钱。
整场交易走下来,顺得不能再顺,中介传话说买家最高出672万,跟刘先生的心理预期差不离,他没多想,签合同、收全款、付了12万3的佣金,连买家面都没见过,在他脑子里,这笔买卖就算圆满画句号了。
谁能想到,一年后一通维修电话,直接把句号撕成了问号。
新房主因为墙面渗水,辗转找到刘先生商量维修的事,两人聊着聊着扯到房价,对方随口一句我花720万买的,现在修墙还得另掏钱,刘先生当场就愣了,脑子里飞速转——自己明明只拿到672万,中间48万哪去了?
他赶紧翻出合同,自己这边白纸黑字672万,一分没多收,买家那边转账记录清清楚楚720万,也一分没少付,同一套房子,两个价格,差出一辆宝马的钱,刘先生第一反应就是中介吃了差价,从头到尾都是中介在中间传话,想动手脚太容易了。
气冲冲找到门店要说法,对方的回应比他想象中淡定得多,调出后台系统和合同,不紧不慢地解释:公司只收了12万3佣金,有发票有合同有据可查,那48万是买家和第三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跟中介公司没任何关系,说这话的时候,门店经理连眉头都没皱一下。
刘先生当然不信这套说辞,他整理了购房合同、转账记录和沟通录音,一纸诉状把中介告上法庭,不光要求返还48万差价,还搬出中介自己公开承诺的“吃差价三倍赔偿”条款,要求按约定赔付,在他眼里,事实清楚证据齐全,这官司稳赢。
可法庭上呈现出来的交易结构,远比刘先生想象的复杂。
法院查明,当初跟刘先生签合同的“买家”,根本不是最后入住的真实房主,而是一家做房产周转的第三方公司,流程是这样的:第三方先以672万从刘先生手里接下房子,短短十几天后转手720万卖给真实买家,48万差价全额进了第三方公司的口袋。
更关键的是,刘先生在交易过程中签了一份《主体变更确认书》,相当于书面同意买方主体可以变更,这份文书的有效期到2024年4月23日,可真实买家4月25日才签下文件,系统没有及时同步买方信息,就这么两天的时间差,把一个关键节点给悄悄滑过去了。
说白了,中介没有直接下场吃差价,而是配合第三方,把一笔交易拆成了两步走,每一步单拎出来看,合同合规、款项清楚、流程完整,但两步拼在一起,就是在利用信息差帮着投资客倒房,让卖家少拿钱、买家多掏钱,中间差价全流进了别人口袋。
法官的判词写得很清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中介公司跟那48万存在因果关系,也无法证明业务员从中获取了任何收益,钱确实没进中介账户,分成记录找不到,主观欺诈的故意构不成,最后判决驳回刘先生全部诉请,中介只需承担未完整同步交易文件的轻微过失。
拿到判决书那天,刘先生站在法院台阶上看了又看,心里那股火比当初发现差价时还憋屈,钱没追回来,还搭上了诉讼费和半年时间。
有网友看了这事的报道,评论特别扎心:这操作就好像你让代驾开车,他半道拉了个陌生人上来,到了地方陌生人跟你要高价车费,代驾说我跟他不认识,我只是正常开车。
话糙理不糙,从头到尾都是中介在操办,但出了事所有环节都能把自己摘干净,第三方转手这套模式,算是把规则缝隙钻明白了,中介直接吃差价是明确违法,风险太高;拉个第三方当白手套,既能稳稳赚佣金,出了事又有一堵防火墙挡在前面,吃相确实难看,但人家把流程走得严丝合缝。
这件事给所有打算卖房的人提了个醒,不管找多大的中介,有几样事必须自己抓在手里,第一,必须见到真实买家本人,当面确认成交价,别让中介成为你们之间唯一的信息通道,第二,任何“主体变更”文件签之前问清缘由,每一页都要弄明白,第三,所有款项只走买卖双方指定账户,拒绝任何第三方介入资金流转。
几百万的大宗交易,千万别图省事当甩手掌柜,法院只认白纸黑字,不认道德直觉,白纸黑字写清楚的才是你的,口头说的全不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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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理性观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