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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已婚男子到KTV消费时,与陪酒女发展成情人关系,两人相处4个月期间,男

湖南长沙,已婚男子到KTV消费时,与陪酒女发展成情人关系,两人相处4个月期间,男子向女方转账7.3万,并赠送价值6000元手表一块,原配发现后要求女孩返还,女孩却说:这些钱都是正常消费,法院会如何判决?

冯琴在一次聚餐中撞见丈夫张军与邓娟同行,回家查看手机后,才发现美容学习费3万元、驾驶学习费5000元、天梭手表6365元以及多笔微信转账。

邓娟已经退回1600元,却坚持剩余款项包含酒水费、服务费和牌局款。冯琴认为张军背着家庭处分共同财产,双方协商不成,纠纷进入法院。

这类案件不能只看转账金额。真实发生的酒水、包厢和服务消费具有对价,即便付款人与收款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也不能自动变成赠与。

没有对应消费,却被用于学习、购物和个人生活的大额支出,性质则完全不同。法院需要核对转账时间、聊天内容、消费清单、收款账户和回转记录,逐笔判断钱款用途。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相关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赠与行为无效,另一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并不是丈夫可以自行取出一半随意处置,因此受损配偶主张的也不是个人名下的一半钱款。

最高人民法院同日公布的崔某某与叶某某、高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更直接说明返还数额如何计算。崔某某与高某某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

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高某某向叶某某转账73万元,叶某某同期回转17万元,实际取得56万元。叶某某提出部分款项已经用于消费,高某某也认可这项说法。

法院仍认定相关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判令叶某某返还实际收取的56万元。钱款已经花掉,不会消除返还责任;已经真实回转的17万元,则不能重复计算。

另一件案件发生在河南焦作。2025年5月14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情况。孙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网络直播认识蒋某。

2018年至2023年间,孙某某使用微信、支付宝和网络购物等方式,向蒋某转账并购买物品,价值共计104万余元。蒋某曾于2023年6月出具80万元欠条,主张双方存在债务关系,希望用欠条解释此前往来。

法院没有只看欠条名称,而是核对双方聊天、交往时间和付款背景。相关资金均发生在两人保持不正当关系期间,购物和转账也没有正常债务基础。法院认定赠与无效,欠条不能改变款项的真实来源,最终判令蒋某返还104万余元及利息。

这件事说明,事后补写借条、欠条或收据,不一定能够改变原有资金性质;相反,真实消费若有账单和服务记录,也不能被随意否定。

回到浏阳案件,邓娟对部分转账作出了消费解释,法院没有把全部流水一概认定为赠与。美容费3万元、驾驶学习费5000元和天梭手表与家庭日常生活无关,张军又未取得冯琴同意,相关赠与无效,应当返还。

剩余38160元转账频繁,双方无法逐笔查清,法院结合消费可能性及双方过错,酌定返还1万元,其余未予支持。法院最终看的不是邓娟是否主动索要,而是每笔钱有没有真实对价,以及张军是否有权单独处分。

信源:浏阳网《男子婚内赠与情人近十万,原配起诉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