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70多岁老两口,开着三无“老头乐”在马路上横冲直撞闯红灯,跟一女子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老两口多处骨折,一纸诉状把女子告上法庭索赔70万,法院认为女子在绿灯通行时没减速,需要承担责任,赔付36万。女子崩溃了:闯红灯有理了?
真正摆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案桌上的,却有三笔不同的账:谁造成事故,哪些损失应当赔,最后由谁付款。
沈大妈提出约43万元请求,黄大爷提出约27万元请求,被告不只有李女士,还有李女士所在公司和轿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庭审中的争议也由此展开,绿灯通行的一方,为何仍会被认定存在过错?
事故发生在上海中山北一路与广中路交叉口。年近七旬的沈大妈驾驶未登记上牌的非标老年代步车,后座坐着黄大爷。
车辆在红灯状态下横穿路口,与李女士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沈大妈两段椎体压缩性骨折、左侧七根肋骨骨折,黄大爷左侧十根肋骨骨折。
交警勘查后没有按伤势轻重定责,而是认定沈大妈无证驾驶不具备上路资格的车辆并闯红灯,承担二分之一责任;李女士绿灯通过交叉口时未减速,承担三分之一责任;黄大爷承担六分之一责任。
老年代步车为何会成为责任认定的重要一环,还要看车辆身份。201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明确低速电动车包括部分三轮、四轮载客车辆和老年代步车。
“老头乐”只是民间称呼,不是可以绕开登记、驾驶资格和保险要求的法定车型。车辆若未进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公告,通常无法办理机动车登记。沈大妈面对的因此不只是一次闯红灯,还包括驾驶资格、车辆登记和道路通行条件等问题。
同在上海,另一起案件给出了不同结果。2024年5月17日早晨,周某刚在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路口闯红灯穿过人行横道,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凌某某相撞。
凌某某倒入对向机动车道,刘某驾驶越野小客车恰在绿灯亮起后起步,车辆随后碾压凌某某。监控和鉴定显示,从凌某某倒地到车辆碾压不足两秒,刘某没有现实条件完成观察、判断和制动。
交警认定周某刚负主要责任,凌某某因超速负次要责任,刘某无责。2024年9月4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两案放在一起,答案便清楚了。绿灯不是自动担责,也不是绝对免责。刘某遇到的是不足两秒的突发危险,法院确认刘某无法避免;
李女士则被交警认定行经交叉路口没有减速,未完成路口应有的谨慎观察,因此承担次要责任。责任差别来自现场证据、反应时间和驾驶行为,并非来自谁年龄更大。
虹口区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事故责任认定,对尚未实际发生的二期治疗护理费、营养费等请求没有支持。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约35万元,其中沈大妈约21万元、黄大爷约14万元;李女士所在公司另付两人律师费共6000元。李女士当时执行公司工作任务,个人没有被判直接支付36万元。
所以,赔到36万元不等于闯红灯有理,也不等于沈大妈一方免责。沈大妈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索赔70余万元也没有获得全额支持。
案件真正提醒驾驶人的,是信号灯决定通行顺序,路口观察决定能否及时避险;保险承担赔款,也不能被误读成守规矩者个人为违法者全部买单。
信源:《新民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