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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广东广州,一男子去服装公司应聘裁床工,主管让他 “先上机试试”。谁知,男

冤不冤?广东广州,一男子去服装公司应聘裁床工,主管让他 “先上机试试”。谁知,男子早上八点站到裁床边,还没找到手感,主管就喊停,说他状态不行,转了 50 元辛苦费,让他回去。男子心里憋着火,觉得还没发挥好,下午又冲回车间,非要再干一天不可。公司答应了,下班后按一天工钱给了他 320 元。男子收了钱,琢磨着 “不能白干”,敲出一行字发过去:“老板,今天我在贵公司上班了,月薪 9500。” 消息刚出去,对方秒回:“没上班,你只是试工。” 男子不服,跑去仲裁,居然赢了 9500 元赔偿。公司更不服,告到法院。法院却有不同看法。

说起来这事,男子姓张,在服装行业做裁床工快十五年,手上的活是实打实熬出来的手艺。

之前他在佛山的厂子做,听说广州这家服装公司开的工资高,招聘信息上清清楚楚标着裁床工月薪 9500,包吃住,他特意赶了早班地铁过去应聘。

早上八点整,老张准时到了车间。负责招聘的主管扫了一眼他的简历,没多问过往经历,直接把他领到一台裁床跟前,递过电剪说,别光说手艺好,先上机试试,裁两刀我看看水平。

老张也没废话,换了工服就站到了机位前。裁床这活看着简单,其实特别讲究手感,刚上手得先找节奏,尤其是新机器新料子,总得适应几分钟才能进入状态。

他刚调整好布料的松紧,电剪走了不到两米,前后也就十几分钟的功夫,主管就在后面喊停了。

主管皱着眉说,不行,你这上手太慢,状态不对,我们要的是来了就能顶工位的熟手,你这不合适。

老张当时就愣了。他跟主管解释,自己刚摸机器,还没热开身,能不能再裁个三五分钟,保证出活。

主管没接话,转头就让财务转了 50 块钱过来,说这是辛苦费,给你当路费,你先回去等消息吧。话说到这份上,明摆着就是打发人走。

老张揣着 50 块钱出了厂门,越走越窝火。干了十几年裁床,从来没人说过他手艺不行,就这么十几分钟,连手感都没找到,就直接被判了不合格?

他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在厂门口蹲了会儿,中午随便找了个快餐店扒了两口饭,下午两点多直接折回了车间。

他找到上午那个主管,直截了当说,早上太仓促,我没发挥出来。

你让我正经干一天,就按正常工位的活给我安排,要是到下班你还觉得我不行,我一分钱不要,转身就走,绝不多说一句。

主管估计是近期赶订单缺人手,又或者被老张这股轴劲给说动了,跟老板通了个电话,转头就答应了。行,那你今天就跟着班组干一天,下班再说结果。

老张这下算是卯上了劲。从下午两点到晚上九点下班,中间除了吃晚饭的二十分钟,几乎没离开过机位。

裁出来的料子齐整,速度也跟得上老员工,班组里的师傅都过来搭话,问他之前在哪做的。

下班的时候,主管过来转了一圈,没挑出什么毛病。他没说录用也没说不录用,只让财务按一天的工钱,给老张转了 320 块。

老张拿着钱回了出租屋,洗完澡躺床上越琢磨越不对。招聘信息写的月薪 9500,自己今天实打实按正式工位干了一天活,公司也按日薪结了钱,这不就算正式上班了?

他掏出手机,给老板发了那条消息,本想着确认下入职的事,没想到对方回得又快又干脆,直接把他归到了 “试工” 的范畴里。

老张的火一下就上来了。试工?上午那十几分钟算试工也就算了,下午干了整整一个班次,干的是正经生产活,拿的是日薪,怎么就成试工了?

他没跟对方在微信上扯皮,转头就整理了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还有当初的招聘信息,直接去申请了劳动仲裁。

他的诉求很简单:确认当天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违法辞退自己,要支付赔偿金。算下来,刚好是一个月的工资 9500 块。

仲裁结果出来,老张赢了。

仲裁委的理由很清楚:老张下午的工作,是按照公司的安排,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从事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劳动,公司也支付了对应的劳动报酬。

双方之间的关系,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公司没有合法理由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这下轮到公司懵了。在公司看来,自己招工人试工,本来就是双向选择,觉得合适就留,不合适就走,天经地义。干了一天活,日薪也给了,怎么还要赔一个月工资?这也太冤了。

公司说什么也不认这个结果,转头就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不用赔这 9500 块。

法院受理之后,核心就查一件事:老张当天下午的工作,到底是应聘过程中的技能考核,还是正式的事实用工。

法院认定,老张和公司在当天下午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口头辞退老张,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半个月工资,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是两倍,算下来刚好是一个月工资 9500 元。

最终法院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赔的钱,一分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