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扶”这事儿,终于有人出手了。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个事,真是让人又解气又心酸。一个姑娘走在路上,看见一个大爷摔倒了,躺在地上起不来。姑娘心好,赶紧跑过去扶。
结果你猜怎么着?大爷一把拽住姑娘的胳膊,张嘴就说“是你撞的我,别想跑”。
姑娘解释说我就是路过看见你摔了才来扶的,大爷不听,一口咬定就是姑娘撞的。姑娘问了两遍,大爷还是那套话,死活不松口。
接下来发生的事,让所有人都没想到。姑娘二话没说,抬手照着大爷脸上就是几巴掌,啪啪啪扇得特别响。神奇的事发生了——大爷立马不装了,松开手站起来就走了。你说这招好不好使?太好使了。
其实这事儿反映出来的问题特别扎心。现在“扶不扶”已经成了一个社会难题。老人摔倒了,你想去扶,但心里又犯嘀咕——万一被讹上怎么办?不是人心变坏了,是好人被讹怕了。
中国青年报社做过一个调查,虽然有83.2%的人说会扶老人,但其中大部分人要先找证人、拍视频留证据,真正毫不犹豫就上去扶的只有18.6%。也就是说,十个人里头,不到两个人敢直接伸手。
这些年“扶老人反被讹”的新闻太多了。
福建两个初中生扶起一个摔倒的老太太,结果被索赔22万。湖南一个女大学生扶起摔倒的老人,还垫了1000块医药费,结果老人家属反咬一口要她赔5万,最后女大学生不得不打官司,法院判老人儿媳拘留14天、赔偿6.8万。
还有人在路边扶起摔倒的老人,被讹3万,好不容易找到监控证明了清白,家属就扔下一句“对不起”走人了。
这些事一桩桩一件件,就像一盆盆冷水浇在好人头上。你做了好事,不但得不到感谢,还可能惹上一身官司。时间、精力、名声全搭进去,最后就算证明了清白,对方也不过是道个歉就完事了。讹人的成本太低了,做好事的代价太高了。
说回这个姑娘扇大爷巴掌的事。很多人说打人不对,动手确实不对,这没得洗。但你想想,一个年轻姑娘,好心去扶一个摔倒的老人,结果被反咬一口,她怎么办?报警?警察来了也得慢慢调查。找证人?现场不一定有人愿意作证。讲道理?大爷根本不听。她被逼到那个份上,能怎么办?
这姑娘的做法虽然极端,但她用行动告诉所有人一个道理——有些老人讹人,就是欺负你好说话、欺负你不敢怎么样。你越客气他越来劲,你硬气起来他反而怂了。大爷挨了几巴掌立马不装了,说明他压根就知道自己是怎么回事,就是存心想讹人。
现在法律其实已经有规定了。《民法典》第184条说了,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是给好人撑腰的“好人条款”。但问题是,法律再好,也得有人去用。很多好人被讹了之后,要么忍气吞声,要么折腾半天才证明清白。讹人的人呢?大部分也就是道个歉,没什么实质性处罚。
所以这个姑娘扇大爷巴掌的事虽然极端,但为什么那么多人看着解气?因为大家受够了。受够了好人没好报,受够了讹人的人逍遥自在,受够了“扶不扶”成了一个需要犹豫的问题。
当然,我不是说要鼓励大家都动手打人。打人违法,这个道理谁都懂。我想说的是,当好人被逼到只能靠这种方式保护自己的时候,说明这个社会出问题了。
我们需要的不是更多人像这个姑娘一样动手,我们需要的是让讹人的人付出真正的代价,让好人做好事不用提心吊胆。
希望有一天,老人摔倒了,我们想扶就扶,不用先掏手机录像,不用先找路人作证。那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该有的样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