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武汉李女士花110万买下了一套商铺,后来为了修建地铁,政府决定给予李女士1508万元的赔偿款,可李女士对拆迁款并不满意,她声称要3000万,甚至还两度将政府告上了法庭。
2016年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对的也不只是补偿数字。涉案商铺位于江汉区香江新村一栋七层楼的一层,建筑面积287.51平方米,正好占着地铁6号线三眼桥北路站四号出入口和二号风亭的施工位置。
地铁施工已经无法继续推进。按照计划,车站相关结构需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线路拟于同年12月28日通车试运行。商铺所在楼房的一层以上大多拆除,现场留有钢筋、水泥块和建筑渣土。
香港路相关路段通行空间有限,围挡又把最窄处压缩到约6.5米。三眼桥北路东端约50米的施工也受影响,原定2016年3月底贯通的节点逐渐逼近。
法院审查期间,江汉区政府提出先予执行申请,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中国银行武汉江汉支行营业部的征收专户作为担保,余额为2.28亿元。
这个安排不等于提前判定吴某、李某败诉,而是先处理影响工程和通行安全的房屋,补偿决定是否合法、金额是否合理,仍由行政案件审理。
争议走到这一步,已经拖了两年多。2013年10月2日,江汉区政府发布江汉房征决字2013第5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签约期为2013年10月25日至2014年1月25日。
整栋楼共有97户业主,其他产权人陆续搬迁,吴某、李某没有与征收部门谈妥。2015年4月22日,江汉区政府作出江政征补字2015第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提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李女士不愿接受1508万元,也有现实考虑。商铺2001年购入时花费110万元,面积约287平方米,层高约5米,后来长期出租给银行。2013年征收消息传来前半年,李女士刚与银行续签三年租约,公开报道记载年租金为63万元。
李女士调查周边商铺后认为,附近已有每平方米7.8万元左右的成交信息,相邻道路还有每平方米约10万元的挂牌价格。按李女士的算法,仅房屋价值就接近2600万元,再计入装修和租金损失,补偿应超过3000万元。
征收部门表示,评估机构由整栋楼97户业主从12家机构中投票选出,评估结果应作为补偿依据。李女士提出没有收到投票的书面或电话通知,评估报告后来在居委会和公证机构见证下张贴送达。
双方对评估程序、商铺价格和经营收益的理解不同,产权调换也没能解决分歧。
行政复议请求被驳回后,吴某、李某于2015年10月8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武汉市政府的复议决定和江汉区政府的补偿决定。
案件尚未审完,地铁工期、道路通行和房屋安全已经不能继续等待。武汉中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并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于2016年2月25日准许先予执行。
2016年3月17日上午,涉案商铺依法拆除,行政诉讼并未因此终止。公开报道显示,李女士对先行拆除虽感无奈,也表示理解。此后,三眼桥北路站施工继续推进,武汉地铁6号线一期于2016年12月28日开通运营。
本案被报道为新修订行政诉讼法施行后湖北法院首例行政先予执行裁定。案件留下的重点不是谁更强硬,而是重大公共工程推进时,补偿争议仍需保留审理和救济空间。
信源:人民网《拖延地铁工程两年多 287 平商铺索要 3000 万补偿 法院裁定先予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