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6旬老大爷娶了一个40多岁女子,谁知新婚当天就被送往医院抢救。后老大爷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女子成了老大爷的法定监护人,她将老大爷账户内的110万元拆迁补偿给用得只剩42余元了,还将老大爷的女儿告上法院,要求分割安置房份额106万元。
2024年8月,王静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银行流水显示,从2023年2月开始,任芳多次从王老伯账户取款,单日最高达到5万元。
110余万元征收补偿进入账户一年多后,余额已经接近于零。任芳解释,湖南老家的银行利息较高,部分钱被转存,另有一部分用于养老院、生活费和营养品。
法院核查发现,王老伯每月退休金约6000元,养老机构收费大致在5000元至6000元之间,收入基本能够覆盖固定支出。
任芳控制的另一账户中尚有78万余元,但仍有近40万元支出缺少清楚的票据和连续账目。王静认为,父亲已经无法表达真实意愿,大额资金不能再由任芳一人决定。
2016年,61岁的王老伯准备与小16岁的任芳登记结婚,王静和家中老人都表示反对。王老伯没有改变决定,登记当天却突发脑梗,被紧急送医,此后数年,王老伯多次发病,到2019年已经左半身活动困难,生活越来越依赖家人和护理人员。
2020年,王家原有住房遇到旧改征收。原房屋早在王老伯再婚前便登记在王老伯和王静名下,父女二人后来取得一套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面积100多平方米的安置房,并获得200多万元补偿。
法院处理征收利益时,确认王老伯和王静各占安置房50%份额,王老伯另分得110余万元,王静分得90余万元。
2021年,王老伯经鉴定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任芳随后成为监护人。监护人可以代为处理生活、医疗和诉讼事务,却不能把被监护人的财产当成个人资金。
任芳后来以养老需要为由代表王老伯起诉王静,王静依照生效处理结果,将110余万元转入父亲账户。王静没有想到,真正的争执才刚刚开始。
黄浦区人民法院没有完全撤销任芳的监护资格,也没有把全部权力交给王静。法院考虑任芳仍在参与照护,最终确定任芳与王静共同担任监护人。
今后处理王老伯的大额财产,任芳和王静必须共同决定。这种安排既维持日常照护,也给王老伯的存款增加一道约束。
共同监护确定后,任芳又把目光转向安置房。任芳以王老伯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共有房屋,由王静取得房屋,再支付约106.25万元折价款。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时重点查看王老伯是否存在必须卖房养老的现实困难。
王老伯病情相对稳定,退休金基本能够承担养老机构费用,此前又已经取得110余万元补偿,分割房屋并非当时唯一选择。法院最终驳回诉请,双方没有上诉。
这份判决并不表示安置房永远不能分割,而是说明监护人处分房产时,必须证明行为确实服务于王老伯。任芳作为合法妻子,目前没有当然取得安置房产权。
将来王老伯去世,在没有遗嘱等特别安排时,任芳与王静可能依法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但未来可能继承的财产,不能提前变成任芳现在可以自由处分的财产。
信源:上观新闻《坚守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原则,松江法院驳回继母分割动迁房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