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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一男子与未婚妻办了婚宴后,未婚妻就一直不同意发生关系,甚至还分房睡。男

河北邯郸,一男子与未婚妻办了婚宴后,未婚妻就一直不同意发生关系,甚至还分房睡。男子在忍了11个月后,提出了分手,并要求未婚妻返还25万元彩礼。

可未婚妻却不同意,表示二人已共同生活了3年多时间,彩礼是不可能返还的。没想到,法院这样判!

诉状递到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后,争议先卡在了共同生活多久这个问题上。贺某某说,贺某某与郭某某在2021年5月17日订立婚约,真正住到一起,是2024年3月4日举行婚礼以后,到2025年2月分开只有11个月。

郭某某一方则把订婚后的交往时间也算进去,认为双方相处已超过三年。

法院没有只看订婚日期,而是核对实际居住、财物往来和共同生活状态。贺某某家庭先后交付现金20.4万元,郭某某家庭返还2600元,贺某某还购买了价值2.14万元的三金、8900元的电脑和6500元的手机。

郭某某带来的嫁妆也不少,包括空调、冰箱、洗衣机、电动自行车、衣柜及多套床上用品。

庭审中的另一处关键,是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按照民法典,举行婚礼并不等于法律上的结婚,完成登记才确立婚姻关系。

不过,没领证也不代表彩礼必然全额退还。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涉彩礼纠纷规定要求法院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嫁妆、孕育情况和双方过错作出判断。

法院考察有无夫妻之实,是为了判断共同生活是否完整稳定,并不是认定任何一方负有发生关系的义务。

这种判断在别的案件中也很明显。2020年10月,赵某与李某相识恋爱。赵某提亲时给付6.6万元,2021年2月举行婚礼后,李某提出购买车辆后再登记结婚,赵某随后支付15万元购车款。不到一个月,李某回到娘家,双方没有形成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法院根据聊天记录认定,15万元虽名为购车款,实际与结婚登记直接相连,也具有彩礼性质。考虑共同消费以及李某曾中止妊娠,法院没有判全额返还,而是判返17万余元。

另一宗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结果完全不同。张某与赵某于2018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2019年2月开始共同生活,2020年6月生育一子,2021年1月补办婚礼,但始终没有登记。

2022年8月双方结束同居后,张某要求返还16万元彩礼中的八成。法院认为,共同生活已经持续数年,赵某承担了生育和抚养付出,彩礼也在家庭生活中发生消耗,若仍按未登记简单退款,对赵某明显不公平,最终驳回了返还请求。

两起典型案例说明,登记状态只是判断起点,实际共同生活才决定返还幅度。回到贺某某与郭某某的纠纷,法院认定双方从婚礼到分开共同生活约11个月,没有登记,也未形成完整稳定的家庭生活,但郭某某确实置办嫁妆并参与日常生活。

法院因此没有支持25.53万元全部返还,也没有采纳一分钱不退的主张,最终判令郭某某及父母返还18万元,郭某某可以把嫁妆带回。

信源:澎湃新闻《办婚礼同居 11 个月未同房,男子起诉返还 25 万财物,法院判返还 18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