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年轻时背叛家庭出轨弟媳,年老患上癌症没钱治疗,却哭求前妻帮忙治病,被前妻拒绝后,他又找到媒体帮忙,希望女儿能出20万帮他治疗,女儿:我实在没钱,已经给过你2万。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傅先生54岁被查出肺癌晚期,住院半年后积蓄耗尽。傅先生找到调解人员,希望女儿傅女士回重庆签字治疗,并承担20万元医疗费。傅女士没有答应,只说已经给过2万元,手里确实拿不出更多钱。
傅女士已经结婚,育有两个年幼孩子,长期没有固定工作,生活主要依靠丈夫家庭。得知傅先生患病后,傅女士曾从外地赶回重庆探望,也拿出了2万元。
傅先生前妻李女士月收入只有2000多元,却也给了1万元。母女两人并非完全不管,只是无法接受傅先生把后续费用都压到傅女士身上。
类似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司法部公布唐某某赡养纠纷调解案。唐某某生于1951年,1998年再婚后与四名子女关系疏远,2016年离婚,后患冠心病。
2024年初,唐某某因生活困难向司法所求助。调解人员核实每名子女的收入和负担,最终确定四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300元,定期探望并在患病时陪护,同时帮助唐某某申请医疗帮扶和临时救助。
这起案例说明,成年子女确有赡养和扶助责任,但责任必须与实际能力相符。父母提出20万元,不代表子女必须照数支付。
处理纠纷时,需要核查患者财产、医保报销、治疗需要,也要了解子女是否有收入、是否抚养未成年孩子、此前是否已经付款。傅女士丈夫和婆家与傅先生之间没有直接赡养义务。
202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柳某赡养纠纷案。柳某1979年与延某结婚,长期照顾延某婚前所生的几名子女。2023年延某去世后,柳某要求五名继子女每人每月支付1000元。
法院查明,其中四人与柳某形成抚养关系,但经济条件有限,最终判定每人每月支付100元。另一名继子在1979年已经能够独立劳动,没有形成相应抚养关系,因此不承担这项费用。这个结果表明,承担多少不能只凭亲情判断。
傅先生还应先查清医保和救助渠道。重庆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重庆市医保局于2023年1月公开解读,肺癌被纳入26种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
符合相关困难人员条件者,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还能申请医疗救助。部分对象的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六十或百分之七十,病种救助年度限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傅先生是否符合条件,须由当地医保和民政部门审核。
说到这里,傅女士拒绝继续出钱的原因才清楚。傅先生年轻时与李女士弟弟的妻子发生婚外关系,后来长期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名儿子。
事情暴露后,李女士的婚姻破裂,李女士弟弟的家庭也随之破裂,亲属之间多年无法和解。傅女士从小承受家庭破裂带来的影响,与傅先生逐渐疏远。
傅先生患病后,共同生活的女子离开,留下年幼儿子。由于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不能仅凭共同生活认定存在完整的夫妻扶养义务,但共同财产和存款仍可依法查明。年幼儿子也不会因父母未登记结婚而失去生活、教育和医疗保障。
傅先生希望女儿放下旧事,傅女士认为2万元已经尽力,李女士也不愿再次承担前夫的人生后果。公开资料没有披露最终调解结果。
能够确定的是,这场争议不能只问女儿肯不肯救父亲,还要查清20万元是否合理,医保和救助是否用尽,傅先生还有多少财产,以及没有收入、抚养两个孩子的傅女士究竟能够承担多少。
信源:网易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