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雀骨被曝遭举报#,#艾米17岁拍雀骨法律上属于未成年人#】7月14日,#雀骨被曝遭举报#,引发热议。同日,·晨视频记者从律师处获悉:1. 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 禁止组织危害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
同一条款进一步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这一条款的核心在于“危害身心健康”的判断,这是一个需要结合具体内容、具体情境进行个案评估的标准,而非简单的“是”与“否”。
3.《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的核心要求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号)明确: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正确导向,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其中第十四条直接涉及表演内容: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
4.广电总局管理提示的进一步细化
2026年1月8日,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从三个维度划定红线:
遏制“成人化”倾向:遵循儿童身心发展各阶段规律和特征,确保人物言行、故事情节契合相应年龄段的认知能力、生活经验和社会道德准则。严禁以儿童身份演绎“霸道总裁”、参与“校园霸凌”、展现“挑动对立”等成人化剧情。
纠偏“工具化”倾向:不得以造星为名进行“啃小”式商业炒作。不得安排儿童演员超负荷拍摄和出演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戏份。坚决杜绝把儿童当成满足成年人一夜暴富幻想、情绪代偿或流量收割的“工具人”。
抵制“娱乐化”倾向:加强儿童类微短剧管理,守住童心、童真的底色。
5.还有行业自律层面的规定。
2026年2月24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关于保障微短剧行业演职人员合法权益的自律公约》,爱奇艺、腾讯、优酷、快手等38家单位首批签署。
公约明确提出:切实保障未成年演员特别是年龄较小的儿童演员的休息权、健康权和受教育权,严格落实监护人全程陪同机制。合理安排拍摄时长,不得安排超负荷工作,不得安排超越年龄认知的暴力、惊悚和情感等戏份,保护儿童演员身心健康。
6.地方层面
横店于2026年6月出台《微短剧行业拍摄服务管理规范》,该规范将未成年人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建立未成年演员参演备案和数字化监管制度,实时监测拍摄时长,超时自动预警;严禁安排未成年人参与暴力、惊悚、成人化等不适宜戏份,严格落实监护人全程陪同机制。
7.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例如,曾有机构因组织未成年人参与不适宜演出,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那么,回到《雀骨》争议,我们可以梳理出以下几个法律层面的问题:
广电总局管理提示和行业自律公约中使用的表述均为“儿童演员”或“未成年演员”。艾米拍摄时17岁,在法律上属于未成年人,在行业规范的保护范围之内。但17岁与10岁的儿童在心智成熟度上存在显著差异,一刀切地适用同一标准是否合理,值得进一步讨论。
同时,行业规范明确禁止安排未成年演员出演“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情感纠葛等戏份”。但何为“超出身心承受能力”?剧中未出现吻戏、情感表达克制,是否就当然不构成“超越年龄认知的情感戏份”?这需要结合具体剧情、表演强度、拍摄方式、宣传导向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而非简单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