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
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
7月14日,针对有报道指美籍华裔地震学家陈有林是目前唯一在中国被认定为“被不当拘押”的美国公民,中国外交部回应时称:“不存在所谓的不当拘押”。
四个字评价:霸气外露!
没有绕弯子的外交辞令,没有多余的解释铺垫,直接把底线亮得明明白白。这事我们按自己的法律走,流程合规,手续齐全,你美国单方面扣的帽子,我们不认,也没义务接。
先给大家把这事的来龙去脉捋清楚,这个陈有林,是出生在中国后来入了美国籍的地震学家,2011年正式成为美国公民,长期在美国波士顿生活,做的研究方向是朝鲜核试验的地震波检测,项目拿的是美国官方的经费。
按外媒披露的信息,他在中国已经被拘押了快两年时间,涉嫌间谍罪,很快就要正式开庭审判。
今年3月美国国务卿就已经把他列进了所谓“不当拘押”的名单,把他的释放当成美国外交的优先事项,只不过一直没公开,说是要给高层外交斡旋留空间。
这两天消息被媒体捅出来,一下子就成了舆论热点,美国那边不少政客跟着起哄,说中国“随便抓人”,要求立刻放人。
可问题是这个所谓的“不当拘押”,根本就不是什么国际社会公认的法律标准,完完全全是美国自己搞出来的“私家标准”。
规则是美国定的,名单是美国自己评的,裁判也是美国自己当,说白了就是个政治工具。
只要是美国公民在别国被抓了,不管这个人是不是真的触犯了当地法律,只要不符合美国的政治利益,美国就能给扣上“不当拘押”的帽子,然后拿着这个名头搞外交施压,甚至当成筹码搞人质交换。
说句不好听的,这就是美国的霸权逻辑:我抓别人,哪怕没证据,也是“依法执法”;别人抓我的人,哪怕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也是“不当拘押”。
就说今年3月外交部官方通报,一名中国在美博士后,被美国执法人员无端约谈盘问之后,承受不住压力,第二天就自杀身亡了。
一条年轻的生命,就因为美方的歧视性执法、无理由的猜忌,就这么没了。
事后中方要求美方彻查,给家属和中方一个交代,可美国那边到现在也没个正经说法。
这些实打实的案子摆在这里,怎么没见美国给自己扣个“不当拘押”的帽子?合着你的标准只用来管别人,从来不管自己?
有人可能会问,中国这次处理陈有林的事,真的是完全依法办事吗?会不会真的像美国说的那样有问题?
其实这种疑问,早就有无数先例可以回答了。
中国什么时候无凭无据抓过外籍人员?所有涉外案件,全是严格走法定程序,证据确凿才会采取措施,从来不存在什么“不当拘押”。
就说去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案子,日本安斯泰来制药的在华高管西山宽,因为间谍罪被判了三年六个月。
这个人在中国待了二十多年,还是中国日本商会的副会长,在商界也算有头有脸的人物。
刚被抓的时候,日本官方也跳得很高,又是表示“遗憾”,又是提出交涉,话里话外就是中国“乱抓人”。结果呢?
法院拿着实打实的证据开庭审理,全程保障了他的辩护权、领事探视权等所有合法权利,每一步都符合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
判决下来之后,日本那边除了嘴上说两句不满,根本拿不出任何反驳的依据,最后只能等着当事人刑满释放。
还有今年5月的事,日本富士电机的两名日籍员工,在大连因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被依法拘留。
外交部当时回应得很明白,这两个人就是违反了中国法律,中方是依法办案,还特意提醒日方,要教育在华的日本公民和企业守规矩。
一开始日本驻华大使还出来表态不满,后来查清事实之后,也没再敢拿“不当拘押”说事,只能认下这个结果。
这些案子全是公开通报的官方案例,足以说明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在中国的土地上,不管你是哪国国籍,不管你是什么身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犯了法,就按中国的法律来处理,没有所谓的“外籍特权”,也不存在随便抓人的情况。
陈有林这个案子既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马上要开庭审判,那就说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相关的证据,完全是依法推进,美国拿“不当拘押”说事,根本站不住脚。
说到底,国与国之间打交道,得讲规矩,得互相尊重。
你尊重我们的司法主权,我们自然会按法律和惯例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利;你要是总想搞政治操弄,拿人当筹码施压,那我们也绝不会惯着。
外交部这短短一句回应,看着简单,背后就是中国的底气:我们按法律办事,身正不怕影子斜,你随便炒作,我自岿然不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