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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护自己也错了吗!”2003年,北京icon,3位男子深夜强行闯入女生宿舍,

“我保护自己也错了吗!”2003年,北京icon,3位男子深夜强行闯入女生宿舍,殴打其中一名女子,并撕烂她的睡衣,女子在众人面前露出隐私部位,惊慌下,女子持刀和男子对抗,情急之下刺死一男子,死者家属要求女子赔偿22.7万,女子则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的判决亮了!

2003 年 9 月 10 日凌晨三点,北京海淀区icon阳台山庄饭店,女工宿舍内的吴金艳与同事早已熟睡,孙金刚、李光辉、张金强三名男子酒后心生怨气,强行踹开宿舍房门闯入室内,此前几人因琐事被饭店辞退,疑心同事尹小红从中举报,密谋深夜将尹小红强行带走拘禁。

出事那年,吴金艳才22岁,从内蒙古农村来北京打工,没读过太多书,就想找份安稳活计攒点钱。她在阳台山庄做服务员,每天忙前忙后,话少手勤,同宿舍的姑娘们都觉得她性子软,从来不会跟人起争执。没人能想到,这样一个姑娘,会卷进一宗人命官司里。

闯进来的三个男人,原先都在这家饭店上班。孙金刚追过同屋的尹小红,一直没被搭理,心里本就存着芥蒂。后来几人违反店里规矩被开除,没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反倒一口咬定是尹小红背地里告了密。新仇旧怨攒到一块儿,当天晚上三人喝了酒,越想越气,就商量着半夜闯进去,把尹小红强行带到山下旅馆关两天,好好出口气。

凌晨三点,正是人睡得最沉的时候。宿舍门被一脚踹开的瞬间,屋里的三个姑娘全被吓醒了,灯一亮,三个酒气熏天的男人站在跟前,场面有多吓人可想而知。孙金刚径直冲到尹小红床边,掀了被子就动手打,撕扯间把尹小红的睡衣扯得稀烂,逼着她跟自己出门。

吴金艳就睡在邻床,眼看同事被欺负,想都没想就下床去拦。就这一下,孙金刚的火气全转到了她身上。他反手就打吴金艳,还一把扯开了她的睡衣,当着另外两个男人的面,让她的胸部裸露在外。一个年轻姑娘,在自己睡觉的地方遭这种羞辱,又怕又怒,整个人都是懵的。

孙金刚没停手,抬脚就把她踹到了床头柜边。站在一旁的李光辉也跟着上手,抄起桌上一把一斤多重的铁锁,举起来就往她身上砸。人被逼到绝境的时候,本能就是抓身边能护着自己的东西。吴金艳慌乱中摸到了床头柜上的水果刀,挥着刀想把人逼退,先划伤了孙金刚的左臂,孙金刚和张金强下意识往后退了两步,可李光辉举着铁锁还往前冲。

就是这一下,慌乱中刺出去的刀,正好扎在了李光辉的左胸。人当场就倒了,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于急性失血性休克。

事发当天,吴金艳就被警方控制,没多久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这一关,就是十个月。

这十个月的日子,对她来说堪称煎熬。老家的村子里传得不堪入耳,各种脏水都往她身上泼;谈了许久的男友,觉得她这辈子都出不来了,很快就和别人结了婚。更让人心凉的是,她当初挺身维护的尹小红,事发后悄悄回了老家,后来法院多方找到她,希望她出庭作证,她也始终不肯露面,只托人交了一份书面证词。

死者家属始终不能接受这个结果,向法院提出了22.7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一口咬定吴金艳是故意伤人,就算对方闯进门,也罪不至死。检察机关也提起公诉,认为她的行为超出了防卫必要,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子审理的核心,说到底就是一句话:深夜遭人闯入殴打羞辱,一个年轻姑娘拿刀自保,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

海淀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答案。法官认为,案发时间是凌晨三点,地点是封闭的女工宿舍,三名男性酒后破门而入,持续实施殴打、侮辱行为,甚至持铁锁进行暴力袭击,已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这种情境下,要求一个孤立无援的女性精准控制防卫力度,根本不符合常理。

2004年7月29日,一审判决出炉:吴金艳属于正当防卫,适用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无罪,且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

一审判决后,检方提起抗诉,死者家属也继续上诉。直到当年9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与上诉,维持原判。吴金艳当庭获释。

听到“无罪”两个字的时候,她当场就哭了。十个月的羁押,名声尽毁,人生轨迹都被打乱,她最后只说了一句“感谢法院还我清白”,甚至没有申请国家赔偿。

后来这个案子被收录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成了我国正当防卫司法实践中的标杆案例。它最难得的地方,就是没有苛责受害者,而是站在普通人的处境里,认可了绝境中自保的本能。法律从来不是要求受害者束手待毙,而是要给守法的人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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