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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安徽滁州程女士在当地清吧消费期间,遭男子韩某擅自投放西地那

2026年3月12日,安徽滁州程女士在当地清吧消费期间,遭男子韩某擅自投放西地那非,同时遭遇搂腰、摸腿等肢体骚扰。事发后,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刑事立案,当事双方签署治安调解协议,由韩某赔付13000元。后续程女士在专业法律指导下,依法撤销调解协议并全额退还赔偿款项,持续推动刑事追责,但截至2026年7月17日,暂无司法机关重启立案侦查的官方通报。

本案核心争议集中在法律适用与行为定性层面。依据现行刑法规定,西地那非属于合规处方药,并非管制毒品、精神药品,且本次事件未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因此涉事投药行为暂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故意伤害、欺骗他人吸毒等刑事罪名。同时,因该药物无麻醉、致幻效果,现有证据无法佐证行为人存在强奸预备的主观故意,难以认定性侵预备犯罪。

但韩某违背他人意愿实施的搂腰、摸腿等肢体接触,已明确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相关规定,依法应予以治安拘留处罚。公安机关此前不予认定猥亵的结论,与最高法同类判例及司法实践标准存在偏差。

目前,当事人已依法依规撤销和解协议,为启动立案监督扫清程序障碍,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依托监控录像、就诊记录等完整证据,督促公安机关重新审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