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子认识了个32岁的男人,他拍着胸口发誓,说要养着她,自愿给她转钱,往后绝不反悔。女子信了他的话,很快就和他住到了一起。男人让她把工作辞了,她立马辞了工作,搬过去和他同住。白天操持家务,晚上两人同睡。同居这段时间,男人一共转给她15万,两人一起吃饭、养宠物,全花日常开销上。等说到结婚,男人变了脸,说要她先怀孩子,才给彩礼。女子自然不答应,婚事这么黄了。两人分手后,男人把她告上法庭,要她退还15万。女子钱早花光了,不肯还。法院最后怎么判的?
部某19岁年纪,她只有初中学历,能为了多挣钱,从老家只身一人来到外省打工。
部某阅历浅薄,脾气极为天真,旁人说什么都当真,没多久,就被32岁男子盯上了。
2023年末,她在外打工期间,曾在小摊贩吃饭时,到结账时手机怎么都支付不成。
她一下子急了,脸涨得通红。老板眼看要动怒,一男子突然走过来,主动掏钱帮她把烧烤的钱付了。
这男子叫李某,32岁,在电子厂做工,两人认识之后,李某马上就主动追她。
他每天从早到晚都在关心部某,还给她买些小礼物,偶尔会发个红包。而此时,部某只有19岁,没多久,被他打动了。
之后,部某和李某好上了,李某对她说,自己挣钱多,养她没问题。
李某连哄带骗,非让部某跟他一起住,还让她把工作给辞了,并拍着胸口,向天发誓说要养她。
部某脑子一懵,就信了李某的鬼话。她哪里知道,这全是李某占她便宜的手段。
后来,部某把工作辞了,搬过去跟李某一起住。两人在一起住了两年,还一块养了只宠物。
每逢佳节,李某都会给她发个红包。两年多下来,东一笔西一笔,李某一共转给她15万块钱。
可部某整天待家里,白天忙收拾屋子,晚上还伺候他。李某给她的钱,她全用在两个人的吃住上。
2025年,端午节前夕,李某领着部某回了趟老家,爸妈见了挺高兴。部某心想,两个人应该很快能把婚事办了。
可谁能想到,李某说了个要求:想结婚,先把孩子生了,再给彩礼。
部某一下就不乐意了!她年纪还小,真没打算这么早要孩子。再说结婚前给彩礼,是男方最起码该有的态度。
彩礼要是不给,爸妈肯定通不过。就算真结了婚,回到村里也会被大伙笑话。
部某不肯让步,俩人天天闹别扭。这么拖了两个月,最后还是分了手。
两人分手当天,朋友对部某说,好多男人都会零存整取,平时拿来花的钱,到头来又要收回去。
结果,部某听后觉得,这类事她在新闻上也见过不少。于是,让李某录下视频,分手没问题,但绝不会退还两年花掉的十五万。
其实,李某早玩腻了,怕冷甜缠着不放。到底在一起过了两年,他赌咒发誓,说啥也不要钱。
可谁知,刚分了手他就变了脸,并把冷甜告到法院,让她把钱退回去。
可法院一查,这钱是他愿意花的,而且亲口说过,不让她还了。
再说了,两人住一起,转钱给她的时候,李某从没提过,算作彩礼钱。
法院经审理发现,虽说15万转给了部某,可这两年,基本是用在了俩人平时的花销上。
所以,法院认定,十五万是两人恋爱同居时的日常花销,以及节日红包,属于他自愿送出去的,不用退还。
按《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东西白送给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收下,这就算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的东西一旦送出去,就不能再随便要回去。
法院觉得,这两年慢慢花掉15万,不是一次性给的大额彩礼钱。
东西已经给出去了,赠与算成立了,没有特殊情况,绝不能往回要。
再说,分手时李某拍了视频,他亲口说15万不要了。
另外,判定是彩礼,还是普通送礼,首先是不是奔着结婚去的,还是按老规矩给的,金额够不够。
正因如此,法官审理认定,15万均是日常开销和红包,跟彩礼不搭边。
最后,法官驳回了李某要求。但这对部某来说,这是一个非常不成熟的教训,婚前不看重自己,多半会被人钻了空子。
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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