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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男子与情人约会,两人在出租屋发生关系,进行到4-5分钟时,男子发现女子

辽宁辽阳,男子与情人约会,两人在出租屋发生关系,进行到4-5分钟时,男子发现女子发出不正常声音,且嘴歪眼斜、小便失禁,男子当即停止为女子擦洗,不料女子次日离世,男子一审获刑3年后上诉,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
 
2015年12月28日,辽宁灯塔市,一间普通出租屋里,一场偷偷摸摸的婚外情,最终闹成了一起刑事案件,也毁掉了两个家庭。
 
当天,吴艳趁着丈夫出差,牵着小狗来到王健租住的房子,两人刚发生关系没几分钟,吴艳身体突然出现异常。
 
她喉咙发出奇怪的声音,嘴角和眼睛开始歪斜,很快又出现大小便失禁,整个人彻底失去意识。
 
面对突如其来的状况,王健一下慌了神,他觉得对方可能是中风,掐了掐人中,没有任何反应。
 
看到床铺被弄脏,他没有想着赶紧叫救护车,反倒忙着替吴艳擦洗身体,收拾床铺,忙完以后竟然躺下睡觉。
 
到了晚上8点左右,他再次醒来,发现吴艳又失禁了,嘴里已经开始吐白沫,人依旧叫不醒。
 
他还是没有报警,也没有拨打120,只顾着继续清理,然后又躺下睡觉,等到半夜0点,他第三次醒来,吴艳身体已经变得冰凉,双眼歪斜,小腿还出现了烫伤的痕迹。
 
眼前的一切已经足够说明情况非常危险,可王健仍旧抱着侥幸心理,再一次替她擦洗干净,然后继续睡觉。
 
一直拖到凌晨4点,他第四次醒来,伸手一摸,已经感觉不到脉搏,这才急急忙忙把人送到医院,遗憾的是,医生确认吴艳早已死亡,一切都来不及了。
 
法医随后查明死因,两人在发生性行为过程中,吴艳腹部受到冲击,导致膈肌破裂,引发呼吸衰竭死亡。
 
从发病到生命结束,整整过去了14个小时,14个小时里,王健醒了4次,也拥有4次完全可以挽救生命的机会,却一次都没有选择及时求助。
 
案件进入法院后,一审认定,危险情况由王健引发,他对吴艳负有救助义务,眼看着对方生命不断恶化,却始终放任不管,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王健始终不认可这个结果,他不断申辩,自己没有害人的念头,只觉得吴艳还能慢慢缓过来,根本没有想到事情会发展到死亡的地步。
 
案件进入二审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了全部证据,也重新分析了王健当时的心理状态。
 
法院认为,王健确实存在严重失职,也负有不可推卸的救助责任,可从整个过程来看,他并没有希望吴艳死亡,也没有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明确故意。
 
他最大的错误,在于对危险程度作出了错误判断,自认为不会出大事,抱着侥幸心理一次次拖延救助时间,这种心理,符合刑法上的过于自信的过失。
 
最终,案件改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期调整为2年,后来,王健积极赔偿,取得了吴艳家属谅解,也成为量刑从宽的重要因素。
 
回头再看那个漫长的冬夜,真正压住王健的,恐怕不仅仅是慌乱,还有害怕婚外情曝光,害怕家庭破裂,害怕亲友指责,害怕承担责任。
 
他一次次选择闭上眼睛,希望睡一觉事情就能过去,结果却把唯一能够救人的时间全部耗尽。
 
法律区分故意和过失,看的从来不是结果,而是行为人面对危险时真实的心理状态。故意,意味着明知可能造成死亡仍放任发生。
 
过失,意味着本该预见危险却没有预见,或者已经意识到风险,却盲目相信不会酿成严重后果,王健最终被认定属于后一种情形。
 
在我看来,这起案件最值得警醒的地方,并不只是婚外情带来的道德代价,更是面对生命危险时的逃避和侥幸。
 
只要及时拨打120,结局或许完全不同,很多悲剧并非发生在危险降临那一刻,真正决定命运的,往往是面对危险时作出的那个错误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