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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这桩出租屋命案,看完让人后背发凉。 一对各有家庭的婚外情人偷偷幽会,短短

辽宁辽阳这桩出租屋命案,看完让人后背发凉。
一对各有家庭的婚外情人偷偷幽会,短短4分钟女子就嘴歪眼斜、大小便失禁,男子非但不打120,反而擦干净后倒头就睡,硬生生拖了12小时直到人彻底凉透才送医。一审判3年,二审判2年,罪名从故意杀人改成过失致人死亡。一条人命只换两年牢,这判决到底是轻了还是重了?换作是你,能接受这个结果吗?
 
2015年12月28日,男子王某和已婚女子吴某通过微信聊成了情人,两人各自有家,平时就偷偷摸摸在王某租的民房里约会。事发当天,两人见面后没聊多久就发生了关系,也就4到5分钟的功夫,王某最先发现不对劲。吴某突然发出奇怪的声音,嘴歪眼斜,小便直接失禁了。
王某当时吓了一跳,赶紧停下来帮她擦洗干净,他以为吴某只是太累了,歇会儿就能缓过来,根本没往急症上想。
 
擦完之后,王某见吴某躺着没动静,自己反倒先睡着了。到了晚上8点他醒过来,发现吴某情况更糟了,口吐白沫,大便也失禁了。他又帮着擦了擦,还是没打电话叫救护车,也没联系任何人,转头又接着睡。
 
到了凌晨12点,王某再次醒来,一摸吴某的身体已经发凉了,他心里开始发慌,但依旧选择了观望,擦了擦又躺回去继续睡。直到第二天凌晨4点,他发现吴某身体都硬了,彻底没气了,这才慌慌张张开车把人送去医院。医生一查心电图,早就成直线了,人早就没了。
 
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吴某是腹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左侧膈肌破裂、胸腔积血,最后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说白了,就是当时那几分钟的亲密行为造成了内伤,如果及时送医大概率能救回来,可王某硬生生拖了12个小时,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把人带进密闭的出租屋,先行行为产生了法定救助义务,他明知道对方生命垂危却故意不救,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辽阳中院二审重新审理后改判了。法院认为王某主观上没有害死对方的恶意,他只是侥幸心理,一直轻信吴某休息一下就能自己好转,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最终改判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2年。
案子到这儿就结了,但争议从来没停过。
 
在我看来,这个二审改判其实挺值得掰扯掰扯的。很多人觉得拖了12小时不救人,眼睁睁看着人死,这不是故意是什么?
但从法律角度讲,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的核心区别,就是主观上到底想不想让对方死。王某确实胆小怕事,为了掩盖婚外情不敢叫救护车,但要说他从心底就希望吴某死,好像也站不住脚,毕竟最后还是他主动送的医,虽然晚了。
 
我认为这里面最值得讨论的,其实是"见死不救"的边界到底在哪儿。普通人路上看见陌生人晕倒,不救最多受道德谴责,不用负法律责任。可一旦是你把人带进危险环境,或者危险是你造成的,法律就给你套上了救助义务。王某的问题就在这儿,人是他约来的,伤是两人亲密行为造成的,他就必须救,不救就是犯罪。
 
还有人说2年太轻了,一条人命啊。
可反过来想,王某毕竟不是直接动手杀人,他的错在于不作为、在于拖延。法律上不作为犯罪的量刑本来就比作为犯罪轻,这也是罪责刑相适应的体现。当然了,站在死者家属的角度,肯定觉得判多少年都换不回一条命。
 
这案子最讽刺的地方就在这儿,两个人为了那几分钟的刺激,一个丢了命,一个坐了牢,两个家庭全毁了。要是王某当时第一时间打120,哪怕婚外情曝光,至少人还活着,也不至于落到这个地步。说到底,人这一辈子,有些底线真的碰不得,有些侥幸真的存不得。你们觉得二审改判2年,到底是公正还是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