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女子入住一家酒店,凌晨点了一份外卖,可她在下楼取外卖时,却不慎摔倒,摔碎了手腕上价值50000元的翡翠手镯。
事发后,女子认为自己摔倒,是因为酒店的地板太滑,要求酒店赔偿。遭拒后,女子以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
进入庭审后,法官没有急着讨论五万元该由谁出,而是先查看大堂监控、地面状况和孙女士当时的穿着。画面显示,大堂没有积水,也没有正在保洁的痕迹。
孙女士穿着客房一次性拖鞋,脚步较快。孙女士坚持认为,石材表面光滑,酒店又没放警示牌,工作人员看到摔倒也没有立即搀扶,酒店理应承担责任。
酒店则提出,一次性拖鞋主要在客房内使用,正常干燥的地面无需长期摆放防滑牌,值班员工当时并未注意到事发过程。
类似纠纷并非只在义乌出现。2011年3月28日晚,重庆市九龙坡区朱女士到饭店吃饭。晚上十时左右,清洁人员张阿姨拖洗大厅,地面尚未干透,只放了一块小心地滑警示牌。
朱女士从包间前往卫生间,走到收银台转角时滑倒,左手上的翡翠手镯断成四截。法院委托机构评估后确认,手镯为翡翠A货,完好时市场价值约三十万元至四十万元。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没有因为饭店设置了警示牌就认定饭店完全无责。地面未干仍让顾客通行,说明风险没有彻底排除。
不过,朱女士佩戴的是高价且易碎物品,朱女士本人也负有更高的保管义务。终审确定朱女士承担百分之七十责任,饭店承担百分之三十,饭店赔偿十点五万元,并负担八千元评估费。
到了2021年9月,江苏镇江丹徒区又发生一起玉镯纠纷。朱女士在一家KTV聚会,经过包厢台阶时踩到脱落的石板,身体滑倒,玉镯当场破碎。
KTV经营者认为朱女士没有证据证明玉镯价值一万元。丹徒区人民法院查明,台阶石板确有脱落,经营者长期管理场所,应当检查并维修固定设施。
问题在于,朱女士称玉镯多年前在扬州以现金购买,却拿不出发票和付款记录。考虑到鉴定还会增加费用和时间,承办法官组织调解,KTV最终赔偿三千元。
这两起案件摆在一起,差别已经很清楚。重庆饭店存在未干地面,丹徒KTV存在脱落石板,经营者可以发现并消除危险,所以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义乌酒店的大堂若只有表面光亮,却没有水迹、破损或清洁作业,孙女士还需要拿出更具体的证据,不能只凭摔倒结果反推酒店有错。
2023年4月2日上午,成都青羊区也发生过酒店摔倒案件。年逾七旬的李某某入住成都某酒店201号客房第三天,在卫生间外瓷砖过道摔倒。
9时47分,亲属通知前台,员工拨打房间电话无人接听,随后持房卡进入并拨打120。李某某被送往四川省骨科医院,诊断包括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右腓骨头骨折等,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青羊区人民法院查看现场资料后发现,木地板与瓷砖衔接处没有明显高差,客房配有防滑瓷砖、防滑毛巾和提示,摔倒处也未发现积水或破损。
酒店在接报后及时救助并垫付部分费用。法院据此认定酒店已在合理范围内履行义务,一审驳回李某某的赔偿请求,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回到义乌案件,孙女士还面临另一道难题。孙女士主张翡翠手镯价值五万元,却没有提交购买票据等材料证明具体价格。
法院最终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酒店地面存在异常,也不能证明酒店的管理行为与手镯损坏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孙女士作为成年人,穿一次性拖鞋匆忙下楼,应当预见相应风险。法院因此驳回孙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信源:新浪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