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喝完酒回家的路上,男子突然内急,跑到一户村民家上厕所,然而妻子等了好久,都不见丈夫回来,便急忙去寻找,没有想到男子却掉进了粪坑池,已经死亡,之后妻子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50万元的意外险,然而保险公司却以男子喝酒为由,拒绝支付,最终妻子将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事发当晚,男子程某陪同妻子前往亲戚家赴宴,席间少量饮酒,宴席结束后,二人徒步返程。乡村夜晚路况简陋,沿途没有公共厕所,行至半路,程某突发内急难以忍耐,情急之下,他决定借用路边村民家的简易露天厕所,并让妻子在路边原地等候。
妻子原地等候许久,始终不见丈夫归来,心中愈发惶恐。她沿途反复搜寻无果,随即联系亲戚赶来帮忙寻找。
众人对周边民居、田间区域逐一排查,最终在一户村民的露天粪坑中发现了程某,此时他已失去生命体征,现场情况令人痛心。
警方接警后迅速抵达现场,通过现场勘验、走访取证、视频核对及体表检查等多项调查,最终出具权威结论:程某属于意外跌落粪坑窒息身亡,排除自杀、他杀等人为因素,纯属突发意外事故。
万幸程某生前购置了保额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悲痛之余,妻子整理好死亡证明、警方事故认定书等全套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直接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给出拒赔依据:程某事前饮酒,酒精是引发事故的诱因,按照保险免责条款,饮酒导致的意外不在理赔范围。
但家属并不认同该说法,她认为丈夫只是少量饮酒,并未行为失控,坠坑的核心原因是临时如厕的突发情况与场地隐患,饮酒只是间接前置行为,并非致死的直接原因。
多次协商无果后,家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利川市人民法院,本案庭审核心争议聚焦两点:一是饮酒是否为事故的直接致死原因,二是涉酒免责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法院审理查明,现有证据仅能证明程某少量饮酒,保险公司无法举证其处于法定醉酒状态,更无法证实饮酒直接导致坠坑事故。
结合警方结论,程某的死因是粪坑窒息,完全符合意外险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意外核心定义,此外,保险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投保时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并解释涉酒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规定,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综上,一审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50万元意外险保额,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最终维持原判,这起理赔纠纷彻底落幕。
这起真实案例极具普法意义,打破了很多人对意外险拒赔的固有认知,保险公司不能随意套用免责条款拒绝理赔,判定意外事故的核心是直接致死原因,而非间接前置行为。
即便事故存在次要诱因,只要符合法定意外范畴、无明确免责依据,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就受法律保护,这也提醒大众,面对保险公司的不合理拒赔,无需被动接受,可依法维权,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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