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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万州一大爷过马路,一司机鸣笛,提醒老人注意,结果老头倒地不起,当

2018年,重庆万州一大爷过马路,一司机鸣笛,提醒老人注意,结果老头倒地不起,当场死亡,死者家属把鸣笛的汽车司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死者34万。
 
2018 年盛夏,72 岁的张大爷和妻子从重庆万州前往湖北利川避暑,7 月 21 日清晨八点,夫妻俩散步途经小区门口,偶遇熟人,几人驻足在路边闲谈,不远处,垃圾清运车作业完毕准备起步,驾驶员张某想要提醒路边行人注意,按下了车上分贝巨大的气喇叭。
 
尖锐刺耳的鸣笛声骤然炸开,打破清晨的平和,毫无防备的张大爷猛地受到惊吓,身体瞬间失去平衡,直直向后摔倒,后脑勺重重撞击在坚硬路面上,目睹全过程的老伴惊慌失措,立刻上前呼喊,并紧急拨打急救电话。
 
很快,老人开始全身抽搐、呼吸衰竭,即便医护人员全力开展抢救,最终还是没能留住生命,医院诊断显示,老人本身患有心血管基础疾病,突如其来的噪音惊吓成为急性发病的重要诱因。
 
好好的亲人骤然离世,悲痛的家属认为,司机鸣笛的行为是悲剧发生的源头,。随后,家属将驾驶员张某、车辆所属利川谋道镇村建中心以及保险公司一同诉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主张各项损失共计 34 万余元,要求全额赔偿。
 
面对索赔,司机张某满心委屈,他辩称,车辆自始至终没有触碰老人,自己鸣笛只是常规提醒,老人身亡与自身没有关联,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案件审理陷入难点。当地交警现场勘查后,无法直接证实鸣笛和老人死亡存在关联,仅出具情况说明,未能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为厘清关键事实,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开展专业鉴定,鉴定结论明确:驾驶员鸣笛行为,是老人突发疾病死亡的重要诱发因素,二者存在法律层面的因果关系。
 
与此同时,法官实地走访事发路段,发现一处关键证据:该区域设有清晰禁鸣标识,属于明令禁止鸣笛路段,张某使用高分贝气喇叭鸣笛,本身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法院审理同时兼顾客观事实,并未完全支持家属诉求,判决指出,老人自身基础疾病是死亡主要原因,不应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020 年 9 月,法院作出最终裁决:总损失 34.2 万余元,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 11.3 万余元,剩余部分,司机张某承担 15% 责任,赔付 3.4 万余元,车辆所属单位承担 5% 责任,赔付 1.1 万余元,三方合计赔偿 15 万余元,其余损失由家属自行承担。
 
案件尘埃落定,留给广大驾驶人深刻的警示,很多司机习惯依靠喇叭传递提醒,却忽略不同人群对突发噪音耐受程度天差地别,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承受惊吓的能力较弱,一声突兀的巨响,极有可能诱发意外。
 
文明行车从来不止规避碰撞。途经居民区、禁鸣路段,不妨放缓车速,多一份耐心,减速避让、谨慎通行,远比依赖喇叭更稳妥,遵守交通标识,克制鸣笛冲动,既是恪守法规,也是守护他人生命安全,避免一时疏忽,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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